[:zh]應對樓宇老化 設立維修基金 [:]

[:zh]面對人口老化與樓宇老化「雙老化」問題,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更突顯樓宇日久失修所產生的問題,除居住環境惡劣,助長細菌病毒傳播,亦威脅公眾安全。香港雖然實施強制驗樓計劃,以及有不同資助的計劃,但絕大部分小業主並非專業人士,對樓宇維修往往認識有限;加上過往曾出現「天價」維修,每幢樓宇涉及業權人數眾多,難以快速取得共識,令一眾業主對維修保養樓宇,尤期是公眾地方設施,並不熱忱,甚至卻步。

隨著歲月推移,樓宇老化出現外牆石屎剝落、去水渠管破損、甚至滲漏等現象,需要適時維修,屋宇署於2012年6月底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業主須為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從根源處理樓宇失修問題。計劃涵蓋超過1萬8千幢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屋宇署每年會揀選樓宇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大廈業主,按時限內進行檢驗及修葺,但不少業主及法團無視通知期限,未有按時完成檢驗及維修等工作。

根據相關法例,若業主未有按時限完成維修等相關工作,屋宇署可於指定期限屆滿1個月內發出警告信,但截至2020年4月,竟有高達24639份法定通知不獲遵從,其中更有超過限期逾5年。

過往,不少大廈業主因高昂維修費不願意或未有能力為大廈進行維修,因應相關情況。近年政府已積極推出各項資助計劃,如樓宇更新大行動2.0、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公用地方維修資助及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等,但因種類繁多,要揀選合適的計劃亦不容易。

就算設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法團委員也未必有相關知識處理來自屋宇署、消防處、機電署及渠務署等多個部門所發出的修葺命令或改善安全指示等,加上進行大維修涉及招標工程,要聘用顧問公司來處理相問題,但要如何招標及選用顧問公司等,不單涉及使費等開支,亦要獲得其他業主同意。

雖然現時已有屋苑或大廈有從管理費中預留部分作維修基金,補助需要進行大維修時的開支,但有關做法始終只佔極少數部分。為了鼓勵及幫助小業主快捷地處理維修保養樓宇公共空間設施,改善環境及社區安全,減少政府行政資源,改善市容等。

筆者建議政府考慮成立「樓宇維修保養基金」, 先注資100億元作為種子基金,另外從每宗物業買賣的印花稅項中,抽取定額或百份比的費用,令基金能持續運作。

小業主收到強制驗樓、及修葺公共空間設施命令,可於一定期限內向基金會提出資助申請,透過配對方式(比例可以五比一,並設有資助上限)資助相關工程。如此,有助鼓勵小業主更積極參與維修工作,令樓宇安全得以改善。

此外,亦要加強宣傳教育,令小業主明白本身有履行保養維修大廈的責任,大廈經過修茸改善後,不單可鞏固樓宇結構,樓宇質素更良好,更具保值潛力。

至於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任何居民組織及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三無大廈」,全港現有約5255幢 (截至2019年底數字),絕大部分都面對樓宇老化失修情況。由於相關樓宇小業主或居民均為長者居多,要自發或組織維修,意慾及能力不高,難以成事。若因失修或欠缺防火設施而導致傷亡事件,實難以接受。

就此,筆者認為除應透過專責部門進行溝通及協調外,在基於保障公眾安全為考慮,政府應在小業主未能在時限內進行維修公用空間設施,直接為其進行維修,再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若未能收回有關費用,除加徵罰款,便應直接「釘契」,以起阻嚇作用及將來可以收回有關費用及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