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全面落實寮屋及農用構築物過渡政策」議案[:]

[:zh]主席,雖然何俊賢議員剛才澄清咗佢嘅建議,同佢嘅議案措詞係有唔同,但我係認同剛才局長所講,基本上所有寮屋都係非法搭建嘅,應該被清拆取締,安置有關居民。

作為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嘅代表,我會集中講講香港嘅農地規劃同運用問題。近日社會再次熱烈討論,應否發展部分郊野公園邊陲用地。郊野公園佔地超過440平方公里,佔全港陸地面積多達4成。另有約160平方公里係綠化帶,佔地亦超過14%。

相對而言,被規劃作農業用途嘅土地好似唔算好多,約有45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面積約4%。但如果同佔地只得7%、容納咗750萬人居住嘅住宅用地比較,似乎又有啲不成正比。而且根據統計,呢45平方公里嘅農地,實際上有84%經已荒廢,未有善用,農田變成雜草場,甚或被人非法用作其他用途。

我係支持香港發展現代化、高增值嘅農畜產業,事實上,唔少本地農產品,例如有機菜、水耕菜等,係有市場嘅,價錢亦唔平。但由於缺乏政策支持,以及喺土地規劃同運用上出現錯配,導致有人冇地耕、有地冇人耕,限制咗高增值農業嘅發展空間。

同時亦有部分農地,因種種原因,根本已唔再適合耕作,若能轉做其他發展用途,無論係興建住宅、發展創科,以至做學校、醫院、公園、長者療養院等,都能發揮更大效益。

因此,我促請政府全面檢視、理順香港嘅非發展用地,做到地盡其用。對於嗰啲生態價值相對偏低嘅綠化帶同郊野公園邊陲用地,以及唔再適合耕作嘅荒廢農地,轉作不同發展用途。

有保育人士會擔心,此例一開,可能會有愈嚟愈多人向郊野公園打主意。何俊賢議員亦會質疑,咁咪愈嚟愈少土地可供農業發展?所以我同時提出,將一啲具有較高生態價值嘅土地,撥入郊野公園或自然保育區範圍,依法加以保育,避免被人破壞或濫用,但同時換取釋放番對等面積、生態價值相對較低嘅郊野公園土地作其他用途。

此外,一啲水源足夠,土壤肥沃,適合耕作嘅土地,包括綠化帶同郊野公園邊陲用地,應促使其轉為高增值同現代化嘅農業用途,畀受到不同發展計劃影響嘅農民復耕。咁做既可以提高郊野公園嘅生態質量、提高本地農業嘅價值同產量,同時亦增加可供發展用地嘅供應。

講番原議案建議放寬新界農用構築物嘅申請同審批,簡化同加快審批,原則我係支持。至於具體如何放寬,同如何防止濫用,希望政府同時能扮演「促進者」角色,積極與何議員及佢哋業界商討。

至於寮屋政策,係相當複雜嘅歷史問題,每一幅地、每一間寮屋都有唔同情況,難以一概而論,但大方向係要取締,協助受影響居民上樓,以改善生活同善用有關土地。所以對於原議案嘅字眼,提出嘅「盡量保留、減少清拆現存寮屋」,係善用土地,改善居民生活嘅原則下,我係唔會支持嘅。本人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