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zh]主席,受到黑暴、疫情,以及再之前嘅「踢篋」、「驅蝗」事件影響,訪港內地旅客大跌,導致過往以機動遊戲為賣點、過份依賴內地旅客收入嘅海洋公園,營運出現嚴重財政赤字,甚至有倒閉嘅危機,需要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救亡。政府及園方其後制訂咗一套新策略,摒棄主題公園嘅發展模式,將海洋公園重新定位為以保育同教育為主,同時結合自然、歷險與娛樂嘅休閒度假區,希望可令海洋公園重生,做到自付盈虧。

今日恢復二讀嘅《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正係落實上述嘅新發展策略,為公園嘅改革計劃提供法律基礎,拆牆鬆綁。

草案其中一項主要修訂,係將海洋公園公司嘅法定職能同使命,由過往嘅「康樂」及「教育」,再加上「保育」嘅字眼。對於有關修訂我係有啲憂慮嘅,因為對於何謂「保育」,唔同人可以有唔同嘅理解。有人可能認為,「保育」即係乜都唔郁得、乜都唔變得,公園內嘅嘅一草一木,以至係已經過時同老化嘅機動遊戲設施,全部都要保留,不遷不拆,咁樣先至叫做「保育」。

將「保育」兩個字寫入法例之內,變成海洋公園公司嘅法定職能,將來園方想進行任何新嘅建設、想拆卸部分舊有建築物,或者因為要配合發展而需要移植或斬幾棵樹,會唔會就有人執住呢兩隻字,走去申請司法覆核,藉此阻撓工程進行呢?事實上,過往法例並冇列明園方需要做保育工作,但實際上已做咗好多年,係咪有必要作出相關修訂呢?我希望我係過慮,但香港喺回歸後,確實係有人成日執住法例裡面嘅一兩隻字,透過司法覆核等方式,阻撓不同類型嘅發展計劃。

草案嘅另一組修訂,係明確授權海洋公園公司,可以係現有嘅公園範圍外營辦業務,甚至係走出香港都得。草案亦清晰咁訂明,園方有權將部分園區用地及設施,以長期特許經營權等不同形式,外判予私人機構進行建設同營運,藉此增加公園嘅收入,同時令相關零售、餐飲及消閒服務,更加多元化、專門化同商業化,令到園方可更為專注於教育同保育工作。

據報,園方近日已就計劃為免費入場嘅山下園區,以及仍須收費嘅兩個山上主題區,邀請有意合作營運嘅私人機構入標。事實上,海洋公園喺正港鐵車站同香港仔隧道出口側邊,加上政府推出嘅「躍動港島南」計劃,希望將港島南打造成充滿活力、魄力,同時適合工作、居住同消閒玩樂嘅地區,公園嘅未來發展,理應係大有可為嘅。

如果相關發展商及承辦商,能夠善用海洋公園嘅品牌、教育保育嘅特色,以及優美嘅自然環境,應該比一般嘅商場、食肆同娛樂設施更具優勢。但要有效發揮相關協同效應,喺商業考慮與教育保育之間取得平衡,協調好將來山上山下三個主題區,園區嘅三間酒店,以及即將開幕嘅水上樂園,避免有關設施同營運方式變到格格不入、各自為政,園方嘅管理能力就至為重要。

海洋公園公司嘅管理績效,過往備受質疑,喺立法會先後兩次批准撥款合共逾一百億元為公園救亡,以及政府借調官員出任公司嘅管理層後,市民仍未睇到好明顯嘅改善。以水上樂園為例,園方早喺今年初就安排議員入內參觀,大家都睇到各項硬件設施都已接近完成,但樂園嘅開幕日期卻一拖再拖,由最初話七月、八月可啟用,拖吓拖吓依家要九月下旬先至開幕,錯失咗學校暑假嘅黃金檔期,令人再次質疑園方嘅管理能力同政府嘅監管工作成效。

海洋公園公司嘅新任行政總裁啱啱喺上周上任,我希望新人事可以帶來新嘅作風、新嘅景象,切實提升園方嘅管理效能,加快落實各項改革建議,務求盡早達至自付盈虧,以至帶動整個南區嘅發展,而唔會變成不斷要納稅人注資「填氹」嘅公帑黑洞。

主席,早喺去年年中,政府首次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為海洋公園救亡時,我同好多建測規園界嘅專業人士,已指出單單針對公園進行改革並唔足夠,要整個港島南區去做,聯同黃竹坑工業區嘅改劃發展、香港仔市中心同海濱地區嘅活化更新,一併咁去規劃同推動,最終促成特首喺去年施政報告提出「躍動港島南」計劃。

我聯同業界嘅四個專業學會,其後成立「港島南區及海洋公園發展工作小組」,多次約見商經局、旅遊事務署同海洋公園嘅代表會面,以及喺今個月初同新成立嘅「躍動港島南」辦公室開會,就海洋公園以至整個南區嘅未來發展坦誠交流、提出意見,政府同園方亦吸納咗我哋嘅不少意見同建議。

呢種尊重專業、攜手合作嘅態度同做法,係值得稱讚同應該進一步推展嘅。我希望政府喺未來推動發展項目同計劃時,例如係「明日大嶼願景」、新界北嘅多個新發展區,以及一啲大型嘅舊區重建計劃,都可以參考呢種諮詢同合作模式,其效果同效率,可能會好過傳統嘅填點心紙、鬥大聲嘅公眾參與活動。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支持草案二讀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