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早見於2018年特首林鄭月娥第二份《施政報告》,2020年始接受申請,至今未有項目進入城規程序。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發展商項目在城規角度上不切實際,現時情况反映計劃沒效率,建議政府主動收地。
根據政府公布,計劃項目審批土地面積上限150 公頃,新增樓面不少於54 萬平方呎或1000 伙,至少70% 新增樓面須撥建公營房屋或首置盤,而發展商興建支援房屋發展的基建成本,可從補地價上扣減。惟計劃2020 年推出後,相隔14個月始見首宗申請。
林太去年12月30日開記者會回顧過去一年工作,以及上周三於立法會首場答問會開場發言,均提及多項房策,惟未提到土地共享計劃進展。
陳劍青表示,3宗申請在城規角度上不切實際,「濕地保育區旁邊起公屋,根本不合理」,予人開天殺價之感;稱當局需調整申請計劃細節,反映計劃議價過程沒效率,對加快中短期供應的效果成疑,建議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
資深測量師、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計劃下發展商在城規條件上沒優惠,與一般私人項目申請無異,卻要交出七成樓面面積,故發展商欠缺積極性。
建測規園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則表示,計劃予公眾「較慢」觀感,若政府部門提出意見時,同時建議做法,料可扮演促進者角色,加快計劃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