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 修例加快解決滲水問題

置業是人生大事,不少港人花了畢生積蓄購入單位作自住,但不少卻往往忽略樓宇保養,隨著樓齡增長,樓宇老化,滲水等情況時有出現,有時問題非來自本身單位,如牆身或天花樓板等出現滲漏情況,雖然市民可向政府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簡稱滲水辦)尋找協助調查滲水源頭,以便矯正。滲水辦多年來接獲的投訴往往有逾半數以上無法解決,但每年恒常費用卻花上約3億元公帑,衡工量值,實有必要檢討有關程序及制度,是否需要徹底改變,包括透過修訂現有條例,令成效更彰顯,資源得以善用。

家居出現滲水令業主苦惱,除因天花石屎剝落對單位的安全及外觀做成影響外,滲水亦容易造成電線短路,嚴重更會影響樓宇結構;加上那揮之不去的濕氣氣味,亦可能導致身體健康問題;現時業主如發現滲漏非由本身單位所致,一是自顧專業主人士協助處理,或向滲水辦作出投訴,如懷疑滲水來自樓上單位,但樓上單位業主拒絕提供協助,樓下業主要舉證漏水源頭來自樓上實非易事,更遑論快速解決問題,令鄰里爭拗時有發生。

筆者想指出,滲水辦的組成本身已有先天缺陷,滲水源頭不一定來自污水,也有可能來自食水,但滲水辦人手只有來自食環署及屋宇署,欠了水務署。近年滲水個案愈見複雜,過去5年,每年滲水辦平均接獲約3.6萬至4.3萬宗的滲水個案,約有半數甄別為不予調查的個案;而能找出滲水源頭的個案比例極少,如2021年只得6,000宗;未能找出滲水源頭並終止調查的個案每年維持約3,000至4,000多宗的水平,成效差強人意,未能急市民所急。

不少漏水個案常常出現於單位天花板或牆身,以水向低流的自然定律,不少人均認同漏水源頭理應來自上層單位,但要下層單位去舉證滲水源頭來自上層單位並不容易。如樓上單位採取不合作態度,業主要舉證更是難上加難,要取得法定許可均涉及煩瑣程序及冗長時間,就算最終能成功進入單位內,若要拆牆鑿磚進行檢測,又未必獲得肯首。故不少人士建議能透過修改現行條例,凡涉及天花板滲漏水等情況,上層業主「有必要」進行檢測,發現滲漏應進行維修,若上層業主能證明滲水源頭不在其單位內,則應尋求政府相關部門介入,利用紅外線或微波深測儀等高科技儀器,協助找出滲水源頭。

看看鄰近地區的做法,如新加坡的組屋,建屋發展局透過Goodwill Repair Assistance Scheme協助上下層業主,確定漏水源頭及責任,並資助費用,這也是我們可以參考借鏡的做法。

滲水問題令人無法安居,故有必要解決,但根本在於防範未然,始終漏水問題可大可小,政府應多作鼓勵業主做好日常維修保養,減少滲/漏水帶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