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 應否立法規管海外樓花盤銷售?

中國人鍾情買賣「磚頭」(物業),港人更是喜歡投資物業;香港樓價高企,令相對低水的海外物業成為不少港人投資入市的目標,但「隔山買牛」存有不少風險,萬一出現糾紛,甚至樓盤爛尾,也未必可獲得像投資港樓的保障,故市場有倡議要求規管海外樓花盤在港銷售,立法保障市民權益,但政府一直未見付諸行動。

不少港人購買海外物業多數只是看重物業的投資回報、因應投資升值、回報水平等來作決定;由於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法規,港人(外國人)能否買賣或出租物業,往往都有一定的限制。購買海外物業應先了解項目位置、當地法規、按揭、保險、物業管理,以至稅務等問題。但很多時,買家只是看到廣告宣傳的高回報就入市,根本未有計及稅項的支出、加上買家能否獲得銀行按揭、按揭息率及年期等,都直接影響回報,在七除八扣下,回報可能大幅減少,導致與買家當初期望有很大的差距。

如購買海外現樓,買家仍可花費前往當地睇樓、了解,相對購買樓花項目,風險則較大,就算選擇所謂具信譽的發展商,也需要核實來港銷售的公司是發展商旗下或是代理公司,有否獲得授權銷售。過往曾出現來港銷售物業的「發展商」,原來只是發展商的股東之一,自行開設有限公司來港出售物業,實質與發展商並無關係,到出現問題後,買家向發展商追討才知被誤導,不單購買單位夢想落空,更要花上時間、金錢及精力去追討賠償。

值得留意是,樓花項目的資訊大多由發展商或銷售代理提供,由於項目仍在規劃或興建中,提供的多是畫家筆下的物業外貎及內部間隔裝修的模擬圖及設計圖,日後收樓或與實際有差異時,因合約內並沒有相關條款,隨時出現投訴無門的情況。如不幸遇上發展商資不抵債,資金周轉不靈,項目爛尾,則不單無法收樓,隨時仍要繼續向按按揭銀行供款(還債)。

香港現時未有法例嚴格規管海外樓盤在港銷售,若不幸出現爭拗,甚至爛尾,買家實難以追討賠償;故市場過去曾出現要求政府規管海外樓花盤在港銷售,但均未見政府重視,最終只是透過香港持牌地產代理就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樓花發出的執業通告,規管持牌本港代理的銷售手法,而未有持牌代理則不受監管。

購買樓宇涉及大筆款項,往往是市民多年積蓄,要求項目有預售證,從而為買家提供更大的保障;現時如購入海外樓宇,尤其是樓花出現糾紛,往往是依靠地產代理監管局或消費者委員會等協助解決,但缺乏法例支撐,成效差強人意,若最終未能解決問題,亦難以透過民事索償或取回損失,情況並不理想,政府實不應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