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西方有句名言Nothing is certain but death and taxes,意思係世事無常,唯有死亡同交稅是無可避免。不過, 避唔到,有得減都係好嘅。今次立法會審議嘅政府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就係建議俾無殼同無辦法上車嘅租樓族,由佢哋支付嘅租金限定數額,取得稅項扣減。對此,我原則上係支持嘅,但亦想指出,有關扣減上限實在太少,希望政府可以加大寬免金額,多啲照顧中產一族。
過去我一直指出,既然供樓一族,可以將供樓利息嘅開支作為扣稅一部分,點解未能置業嘅租樓人士又無稅務減免呢? 所以我多年來一直都提出相關要求,等到今年,終於有望見到無擁有物業而要租樓自住嘅人士,都可以將住宅的租金開支,用作扣減免稅額,上限係10萬蚊。
主席,每年10萬上限,即每月唔夠9千蚊嘅租金,以香港現時的租金水平,又可以租住什麼的單位呢?若以個人入息課稅最低兩個稅階共10萬元嘅稅率,平均4%計算,每月只可減稅少過340元,又可以幫到幾多呢?不過政府指出,同供樓利息免稅不同,有關免稅沒有設期限,只要合資格,可以無限期申領。而兩者上限同樣係10萬蚊,對市民嚟講,都係有好過無啦。
主席,對於今次修訂,有指分開租用泊車處或繳付管理費嘅租客,未能容許將相關支付金額扣稅,構成歧視,政府當局解釋,一啲「全包」嘅租金,已包括泊車位同管理服務費等,如果要將哩啲款項從繳付住宅租金分開,即使並非不可能,亦極為困難,而且稅務局要核實相關嘅款項時,所涉及嘅行政程序亦相當繁複,而且估計涉及不少額外資源,可能人手又要增加。對此,我係支持同認同政府嘅,唔值得花呢啲資源去分拆出嚟。
不過,有一點我希望政府要注意,雖然政府當局認為,多過1名聯名租住一個住宅單位租客响租賃市場唔常見,只佔住宅租賃總額0.3%。為求簡化、方便行政及避免糾紛,哩類租約租客各自所付嘅租金不論係咪一樣,都會平均計算,用作申請租金扣稅,哩啲無親戚關係嘅共租人士,可能會因應佢哋使用單位不同房間大小,所負擔租金亦不一樣,點解唔容許佢哋達成協議分配扣稅額呢? 哩個做法應該唔複雜,亦唔會額外增加大量嘅行政費同工作,點解政府又唔接納呢?
按政府現時嘅建議,為咗爭取更多嘅扣稅額,估計聯名租約嘅租客,可能會要求業主分開為佢哋每個人納一份租約,咁做,每位租客仲有機會攞盡10萬蚊嘅扣稅上限,吸引更多分租客咁做,導致分開租約增加,政府每年嘅稅收可能會減少。
主席,根據政府估計,因為有關住宅租金稅項扣除條例建議,估計每年稅收減少33億,但係租樓一族不但因而可以減輕少少負擔,亦會感到政府冇忽視咗佢哋,呢個做法亦較為公道,產生嘅社會效期,包括經濟方面,估計不比33億為少。希望政府能在可見嘅將來,檢討建議的免稅上限10萬蚊,為租樓自住一族,增加減稅額,緩解佢哋嘅稅務壓力。
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支持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