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今年底前推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俗稱垃圾徵費)又再延期至最快明年4月實施,令人失望。其實垃圾徵費早於2005年提出,立法會就《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經過超過3年時間的審議在2021年才獲通過,原以為草案通過後,可於短期內實施,結果至今仍然拖拖拉拉,令人質疑政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陋習,又如何能減少垃圾,如何能達致零堆填呢?
草案原本建議通過後,以12至18個月為準備期,政府推出試用「指定袋」,與物業管理業界溝通,教育市民要源頭減廢,可惜樣樣也未見做出明顯成效,以為可按預期實施計劃時間,卻又解說因物管及清潔業界未能有足夠人手及準備,需延至明年4月。
垃圾徵費是按「污染者自付」作原則,成功實施當然要處理不少問題,其中教育市民是重要一環,但不少市民均感到政府宣傳力度不足,宣傳及教育理應是全民推廣、愈早愈好,不能只集中於公屋及部分大型屋苑。
除源頭減廢外,推動回收也是重要一環,政府雖有多項資助業界的政策,但仍是問題多多。就如回收紙張,多年來的推廣,大家仍是弄不清楚那些紙張可以回收,那些不可以。加上回收點的不足,傳媒不時報道個別回收公司因回收物料回收量不足,轉廢為材成本高昂等問題,出現虧損,甚至結業,故如何協助推動香港回收業,應有前瞻性的做法,配合源頭減廢這重要一環。
又如廚餘回收,仍只屬起步階段,除了針對飲食業界的回收,家居廚餘回收又如何?應交到那些地方,如何選購廚餘機,這些都是基本思考的問題,在推動垃圾徵費,其他配套配合也是重要的。
單就製造「指定袋」,又是一波三折,如何談得上「一袋多用」呢?最早政府因「指定袋」招標要求高,入標價格亦過高,流標收場;其後政府修改要求,刪除製造商在港設廠,膠袋的回收物料比例降低等,希望降低生產成本,這是否當初又是考慮不周呢?
筆者建議政府如希望「一袋多用」,應就「指定袋」的設計多加考慮,促使更多市民樂意以「指定袋」用作購物等其他用途。
與此同時,政府亦應多考慮透過民青局及地方組織,團體的協作,與各業主立案法團等舉行座談會及工作坊等,讓更多市民對垃圾徵費有了清楚的了解及認知,從而提升計劃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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