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本人發言支持施政報告致謝議案。首先感謝報告採納咗我哋G19提出嘅全部8點共同倡議,包括我喺上屆立法會已經建議嘅改革公務員管理制度,以強化特區治理,提升政府績效。
今屆政府各問責及高層管理官員,表現積極高效,擔當有為,係有目共睹嘅,但具體嘅政策執行,始終要靠超過17萬人嘅公務員隊伍,後者會否做到勇於承擔、善於作為、積極主動同敢於創新,對政府嘅治理水平同政策措施嘅成效優劣,至關重要。
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兩項重要改革,進一步強化治理體系。其一係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將司局長就制訂政策嘅政治問責角色,與公務員就執行政策嘅行政問責角色,更好咁銜接起來。如果部門出現咗問題,會盡快查找不足、予以改善、同釐清責任誰屬,並按缺失嘅輕重進行相應嘅行政或紀律處理,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等。
當中我認為增薪點嘅發放,係重要嘅表現管理工具,應加以善用,唔好畀人覺得,公務員不論表現如何,絕大部分每年都「老奉」咁獲得增薪。另外亦要研究點樣鼓勵已達頂薪點嘅公務員,提高積極性同績效,例如係咪可以引入一次性嘅花紅獎勵。
「首長責任制」建議公布之後,部分人關注「部門首長」嘅定義、其責任界線點樣劃分。另外,除咗部門首長同高級公務員,中層人員以至前線公務員嘅表現,對政策嘅落實同政府形象亦相當重要,因為佢哋先至係經常與一般市民同企業接觸嘅人員。
我了解好多公務員都係勤力同積極嘅,但現行嘅表現管理制度,往往畀人「做又卅六,唔做又卅六」嘅感覺,難免令一啲原本能力較佳、表現拼搏嘅公務員,因為感到制度不公而逐漸失去積極性同動力。故此,對於今年施政報告提出,會研究建立更嚴謹、更公平嘅評核機制,更有效咁反映同區分公務員嘅工作表現等級,我同好多一直盡忠職守嘅公務員都相當支持嘅。
主席,不論係首長責任制,定係評核機制,最重要係做到賞罰分明同公平公正。報告提出嘅改革建議,畀人感覺好似只強調罰,未有講到如何令表現優異嘅公務員獲得較實質嘅獎勵。此外,相關問責同評核點樣可以做到公正客觀,唔會滋生「馬房文化」同埋「擦鞋文化」,政府係必須關注。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