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建議撮要
1. 優化一般建築圖則的審批程序 (General Building Plan)
1.1 就每個發展項目,地政總署均應嚴格遵守有關審批圖則的服務承諾,而在同一時間內,署方只會審批經認可人士確實及提交的一份圖則,而審批時間則由署方收妥整套圖則後開始計算。
1.2 在地政總署進行審批期間,如認可人士中途提交另一套經修訂的圖則,署方應根據認可人士要求,只審批經修訂的圖則,而原先提交的圖則便不會再作處理。至於審批時間,亦會由署方收妥認可人士提交整套經修訂的圖則後重新開始計算。
1.3 地政總署應就設計、規劃及高度的圖則審批,列出重點審批範圍(Core Points),並根據服務承諾,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審批。重點審批範圍應包括以下11個考慮因素:
1) 土地使用
2) 建築面積
3) 工地覆蓋率
4) 建築高度
5) 車輛出入口
6) 泊車位數量和佈置
7) 貨物裝卸區
8) 康樂設施
9) 非建築範圍
10) 樹木保育和園境設計
11) 政府產業 (如有)
1.4 如申請人提交的圖則不獲地政總署批准,署方應向申請人詳細闡述不予批准的理據。
1.5 為了提高政府和業界就計算和測量建築面積的一致性,地政總署應公開其內部用以核對每套圖則涉及的建築面積的電腦計算軟件,以便認可人士在製作圖則時,使用相同軟件計算建築面積,將有助加快審批。
1.6 除了發出內部通函和指引,確保地政總署人員以較一致的標準進行審批,署方亦應發出更多作業備考,並不時更新,讓業界各持分者能夠適時掌握相關實用資訊。
2. 建築圖則小組 (Building Plan Unit)
所有提交地政總署審批的一般建築圖則,只需經由地政總署轄下的建築圖則小組統一處理有關審批工作,而無需沿用現有安排,由地政總署完成首輪審批後,再交予分區地政處進行第二輪審批。有關建議將可簡化和統一審批程序,並可提高整體的審批效率。
3. 優化園境設計總圖的審批程序 (Landscape Master Plan)
3.1 由於負責審批園境設計總圖工作涉及政府多個部門,故應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專責處理因部門間存在不一致的審批標準而引致的問題。
3.2 政府應增聘人手,加快處理有關審批工作。
4. 樹木組 (Tree Unit)
4.1 地政總署樹木組應制訂服務承諾,在收到申請人提交有關樹木處理的文件後完成審批有關圖則
4.2 若情況許可,地政總署應提供更多有關出售土地內的樹木分佈。
5. 優化總綱發展藍圖 (Master Layout Plan)
凡未能符合地政處作業備考 (編號APSRSE 2/94) 要求的總綱發展藍圖,地政總署可將有關發展圖則退回申請人,以減省不必要的工作量。
6. 籌組土地論壇 (Lands Discussion Forum)
建議地政總署籌組土地論壇,形式和運作與現時屋宇署籌組的論壇相類似。論壇成員來自地政總署、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建築師事務所商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及香港園境師學會。建議土地論壇定期每3個月召開一次,或有需要時可隨時召開。
7. 制訂彈性契約條款 (Lease Conditions)
7.1 訂定契約條款時宜較具缺彈性,以免因執行上遇到較大困難,可能需要就有關契約條款進行較大幅度的修訂。
7.2 避免將不必要的土地發展規定和要求,納入契約條款內。
傳媒如欲查詢更詳細內容,歡迎與黃小姐聯絡(電話: 68313322/ mani.wong@tonytsewaichu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