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追加撥款(2018-2019年度)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zh]主席,我係發言支持《追加撥款(2018-2019年度)條例草案》二讀。呢條草案嘅名稱好容易令市民誤會,以為政府又使凸咗,出現超支,因此需要尋求立法會追加撥款。但實情並唔係咁樣,草案只為咗符合法律上同會計上嘅需要,將政府早喺2018至2019年度,即係足足兩年前使咗嘅錢,作出一個較清晰同準確嘅帳目紀錄。

政府喺每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嘅《撥款條例草案》,亦即財政預算案,都會將來年度各個政策局與部門嘅開支預算,一分一毫都寫得清清楚楚。不過,對於一啲需要財委會另行審批嘅開支項目,例如預計嘅公務員薪酬調整撥款、向不同政府基金進行注資等,政府都會喺預算案預留撥款,但係就暫時唔會列入相關嘅部門開支總目之內,直至財委會其後正式作出批准為止。

因此,喺每個財政年度完結後,政府都會透過提出《追加撥款條例草案》,修訂之前已獲立法會通過嘅部門開支總目,以符合《公共財政條例》訂明嘅法律同會計要求,以免將來查閱有關法例及部門帳目時出現誤會同不一致。有關修訂並唔涉及任何新增開支,所謂要追加嘅撥款,之前已獲得立法會同財委會批准,並且好可能一早已經使咗。

今日恢復二讀嘅《追加撥款(2018-2019年度)條例草案》,目的正係按照立法會同財委會早於兩年前作出嘅批准,修正番多個政策局與部門喺2018至2019年度嘅開支總目。草案內提出要追加嘅約367億元開支,包括兩年前嘅公務員加薪撥款、向創新及科技基金進行注資等,以上開支早喺兩年前已獲財委會及立法會批准,所謂嘅追加撥款,只係將呢啲已經使咗嘅款項,喺法例字面上加番落不同政策局與部門嘅開支總目。

既然純粹係會計帳目上嘅修改,點解我仲要就今次草案二讀發言呢?因為我留意到,公民黨嘅黨魁楊岳橋議員,佢剛才都講咗,原本就草案提出咗兩項修訂,要求刪除裡面有關警務處同懲教署嘅追加撥款。有關修訂最後被(立法會)主席你裁定超出草案範圍,不能提出。

楊岳橋議員本身係一位大律師,冇理由唔理解呢條草案嘅目的同相關嘅法定要求,但點解佢仍然堅持咁做呢?會否係為咗針對警隊、針對懲教署,為攬炒派口中、因涉嫌違法而被捕及被判刑嘅「手足」出吓氣,攞下分呢?主席,呢樣我就唔會作任何揣測。

正如我剛才指出,有關追加撥款一早已經使咗,而且係講緊2018至2019財政年度嘅開支,當時修例風波都仲未演變成違法暴力衝突,仲未有人因為相關事件而被捕或被判刑,但攬炒派照舊唔理事實,唔講道理理,照樣支持要求喺帳目上刪除警隊同懲教署喺兩年前已獲准使咗嘅開支,試圖改寫歷史,令時光倒流。

楊岳橋議員上個禮拜發言時,批評我哋建設派係「兩個凡是」,大意係話凡是中央及特區政府提出嘅建議我哋都支持。首先呢個唔係事實,我同其他建設派議員都反對過唔少政府政策及撥款建議,但係我哋會支持有建設性、對香港有利、有理據嘅建議。

我認為攬炒派先係真正嘅「凡是派」,包括本會嘅部分議員,總之係凡是涉及警隊嘅都反對,凡是唔順佢哋意嘅部門都唔獲得撥款,某啲畀佢哋針對嘅官員更加唔准出糧,唔畀加薪;仲有係凡是涉及中央政府,涉及自己國家嘅安全、主權、領土完整同民族尊嚴等等,攬炒派都會反對。

主席,我真係難以想像,一旦攬炒派真係佔咗立法會多數,即係佢哋口中嘅「35+」,呢個立法會會變成點樣,整個香港會變成點樣。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支持草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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