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在不記名表決下,三讀通過《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條例草案》,暫緩業主追收受疫情影響租戶租金3個月,違者可被
罰款至少5萬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明言,條例經得起法律挑戰,「如果有人要對我提出司法覆核,就放馬過來。」
財司︰倘對我提覆核 放馬過來
暫緩追租是今年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業主不得在今年1月1日起,至法例生效後3個月的保護期內,追討受疫情影響租戶的租金,若
業主與租戶達成減租協議,則可獲豁免。
陳茂波指出,第5波疫情造成沉重打擊,即使上周四放寬社交距離措施,能夠帶動零售及飲食業的生意,但預期仍有商戶捱不住而
結業,強調推出暫緩追租,是要為陷入經營困難的指定行業商戶,帶來喘息空間,不會因一時資金周轉問題而被迫結業。
他續指,條例留有空間,讓業主及租戶透過協商,訂立雙方接受的重構租金安排,當局也都有配套,包括加大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的貸款額等,形容是「非常時期、非常舉措」。
業界憂欠租 業主單方面承擔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認為,暫緩追租讓租戶的欠租拖欠期更長,積累更大的欠租金額,憂慮保護期結束後的欠租,會由業主單
方面承擔。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則稱條例立意善良,惟條例衝擊民事合約的立約原則、房屋租賃及抵押貸款的法律基礎,期望今次只
是一次性措施,強調不應再重用。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稱,條例讓商戶喘息,穩住就業,且其他普通法國家也有類似措施,加上業主可在保護
期後追討之前欠租,料對營商環境同投資信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亦指,業界正觀望條例以決定結
業與否,認為3個月的交租空間,能夠給予商戶希望,能夠保住企業、商戶及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