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年冠狀病毒疫情)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

主席,以下係我對「暫緩追租法案」各項修正案嘅發言,先講由財政司司長動議嘅修正案。草案訂明只有被列入附表內嘅行業處所,先至受到今次立法保護。當中包括因防疫規例而被禁營運嘅行業,例如戲院、美容院、健身室等,以及多個雖然可以繼續營運,但因為疫情及社交距離限制,而導致生意大跌嘅行業,例如係之前被禁晚市堂食嘅飲食業。

司長嘅修正案,主要係將一啲冇提供堂食服務,但同樣受到疫情打擊嘅飲食業處所,包括外賣店、麵包店、中央廚房同食物製造廠等,都納入草案嘅保障範圍,係從善如流、補漏拾遺嘅做法,對此我係支持嘅。

龍漢標議員嘅修正案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係收窄草案嘅保障範圍,改為只係保護中小型企業,而修正案建議嘅中小企定義,係剔除咗所有上市公司及相關嘅子公司。須知草案其中一個主要嘅目標,係協助所有深受疫情打擊嘅商戶,包括食肆同零售店舖,而香港亦都有唔少嘅食肆同零售店舖,都係由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所經營嘅。

此外,由於今次立法只係暫緩業主追租,而並非豁免租客交租,對於一啲財力雄厚嘅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一啲冇受到疫情嚴重影響、甚至可能因疫情而多咗生意做嘅大企業,佢哋最終「走租」嘅機會相信係非常、非常之低,亦唔會刻意去拖延交租。

龍議員第二部分嘅修正案,係將受到草案保障嘅物業租期,由原定嘅今年1月1日起計,延後至由法案刊憲生效起計。須知第五波疫情係喺今年1月初爆發,相關嘅加辣防疫措施,包括晚市禁堂食令、二人限聚令等等,都係喺1月初起陸續實施。將「保護期」延後,我認為會令立法嘅效用大打折扣。

對於龍議員關注嘅追溯力同私有產權問題,可能有人會提出司法覆核等,政府亦都多次作出解釋,草案嘅寫法亦已參考咗其他普通法地區嘅類似立法。

主席,鑒於龍漢標議員嘅修正案,將會大大削弱草案嘅保障範圍同效力,同時喺預防濫用方面嘅作用亦都有限,因此我唔會支持。正如我喺二讀辯論時指出,希望隨着第五波疫情減退,防疫措施放寬,經濟逐步恢復,欠租情況會逐漸減少,條例嘅實際應用需要亦將大大減低。主席,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