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多地少,車多路窄,駕車出外時要搵位泊車絕非易事,即使有位往往亦空間細少,被兩旁的牆壁、石柱及其他車輛緊貼包圍,泊車時除非駕駛技術一流,否則偶一不慎便會撞花自己或旁邊的車輛,甚至出現僅僅夠位泊車,但無位打開車門讓司機上落車的尷尬場面。
不少外國及內地車廠,早已研發出讓車輛在無人駕駛下自行泊車及駛離停車位的裝備。這不僅能減少撞花車輛甚至撞倒旁人的機會,還可避免出現司機或車輛「被困」泊車位的情況,不論從安全或方便角度,從司機、途人或停車場管理方面,都可帶來益處。
然而,這種相對簡單、成熟的科技,若在香港應用卻會觸犯法例,因為現行的交通安全條例,規定任何行駛中的車輛都必須有司機在車上控制,司機一落車便要將引擎關掉。換言之,任何形式的無人自動駕駛車輛,即使並非在公路上奔馳,而僅是在停車場範圍內、有司機在旁監控下緩慢地前後移動泊車,也屬違法。
政府上周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簡介擬議的自動駕駛車輛規管框架。一如所料,立法建議過分側重規管,而非着力於便利市民、業界及促進相關科技發展,落實時間表又慢又虛,缺乏明確承諾或成效指標。議員建議先將較少安全問題的自動泊車裝置和應用合法化,再分階段處理無人車在路面行車的問題,官員僅重複表示會密切注視外地發展情況。議員質疑相關技術在外國及內地已相當普及成熟,為何香港永遠慢人幾拍?官員則指外地情況與香港不同,不能照抄云云。類似答案不斷重複,實在令人氣憤!如此的速度和態度,香港又談何發展創新科技和建設智慧城市呢?
謝偉銓,香港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組別議員,以及香港測量師學會資深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