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陣 龍七公 檢討合約條款 平衡各方權益

早前香港爆發第五波疫情,有不少僱員因家人、同事或居住大廈有人染疫,而被當局勒令隔離或圍封強檢,無法正常上班。但由於他們本身未必受感染,或是在隔離一段時間後才確診,按照法例相關缺勤日子並不視作法定病假日,亦不能取得疾病津貼。有關情況導致不少打工仔手停口停,少部分人更因而被僱主解僱。若他們為了維持生計而偷偷外出上班,不但本身屬違法,還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有見及此,政府提出修訂《僱傭條例》,將因為防疫規定而導致僱員活動範圍受限,有關受拘限的日子將被視作法定病假日,相關僱員在訂明情況下可取得疾病津貼。如果僱主因有關情況而將員工解僱或更改其合約條款,將被視作「不具有正當理由」,受影響僱員可依法向僱主申索。

為了保障僱員權益及維持防疫措施的效力,上述修例建議值得支持,但社會同時要明白,任何勞工福利是有代價、有成本的,差別只是由僱主、消費者,還是由納稅人去承擔。要任何一方「孭晒」,不但是不公道及令到承擔一方不服氣,亦往往是難以持續。

例如現時不少物業管理服務,包括政府的外判合約,都對承辦商每日當值的清潔工、保安員及其他物管人員數目作出嚴格規定,一旦人數不足便會被扣減服務費,將來再投標時更會被「記黑豬仔」。在第五波疫情期間,不少清潔工與保安員都染疫或需要隔離,他們的僱主一方面要支付大增的病假開支,一方面要出高薪聘請臨時工去填補人數,維持服務,若最後無法完全填補,便可能會被政府罰錢和扣分。

同樣情況在建測規園業界的「Body-shopping」顧問合約亦時有出現。在疫情高峰期,有不少員工感染或須接受隔離,需要請假多天,但根據合約,政府每個月最多只會支付一天的病假開支,其他日子便要顧問公司負責,而相關的工作亦要跟足合約,依時完成,令業界覺得極不公道,部分更表示難以經營下去。

經過筆者與相關業界代表反映跟進,多個政府部門已答應酌情處理有關情況,不會胡亂罰錢或扣分,但疫染僱員的病假津貼及聘用臨時工的開支,仍然要由相關承辦商自行支付。修例建議通過後,一旦將來爆發第六波疫情或其他新的傳染病,如有大量僱員受到感染或隔離檢疫,以及要推行全民強制檢測時,是否所有企業都有能力支付龐大的病假開支,並同時維持到足夠人手提供必要的服務呢?

筆者希望政府可檢視及帶頭修訂有關服務合約條款,並鼓勵其他私人機構效法,在政府、僱員及僱主的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避免只傾斜於某一方,只顧保障政府、庫房收入和勞工階層的利益,而忽略了僱主、尤其是中小微企的合理權益和生存空間。在有需要時,政府應再次推出類似「保就業計劃」的支援措施,協助僱主與僱員共渡時艱,而不是只要求資方獨力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