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發言係支持《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年冠狀病毒疫情)條例草案》,即係俗稱「暫緩追租法案」嘅二讀。
第五波疫情喺今年初爆發,多項防疫及社交距離措施收緊,晚市被禁堂,商場、街頭人流大減,大量食肆、商戶叫苦連天,尤其係疫情嘅打擊已歷時超過兩年。亦有部分企業,係睇到之前第四波疫情減退、防疫措施放寬、與內地通關在望,而決定開業同埋復業,但簽咗新約、做晒新裝修冇耐,就突然冇晒生意,甚至被迫停業,損失係相當慘重,好唔甘心就此關門結業。
商舖結業除咗老闆慘,佢哋嘅員工仲慘,因為即使佢哋幾咁努力工作,都要加入失業大軍,面對手停口停嘅景況。
有關商場、舖位嘅業主亦都係慘嘅,追租、封舖,花錢又花時間。就算成功收番間舖,可能又要翻新裝修。之後重新招租,更唔知要等幾耐先搵到新嘅租客,而且新租約嘅租金未必會比之前高。如果係大型商場,最擔心係同時有大量商舖結業,商場十室九空,人流大減,變成「死場」。之後即使疫情過去,恢復通關,業主要花幾多錢做宣傳推廣,都未必可以恢復以往暢旺嘅景況。
所以,對於政府喺今年預算案提出以立法方式,暫緩非住宅物業業主對特定行業追租,雖然我哋業界內部亦有不同意見,但我個人係支持嘅,希望可以讓處於水深火熱嘅商戶,有多幾個月嘅喘息空間,協助佢哋捱過「疫境」,穩住就業,同時促使業主與受疫情重創嘅租戶,利用呢段時間協商,可以因應疫情達成減租嘅協議,共渡時艱。
有人批評草案建議損害香港嘅自由市場同埋法治精神,但係大家都知道,有關措施並唔係由特區政府首創嘅,其他普通法國家,例如英國、澳洲同新加坡等,都有推出過類似措施,雖然內容詳情及對象有所不同。
再者,今次立法只係暫緩業主追租,唔係豁免租客交租,喺「保護期」過後,業主仍有權追回之前所有嘅欠租。草案已設有「日落條款」,追租「保護期」最遲係去到條例刊憲生效起計三個月,估計對整體營商環境同投資信心嘅影響,應該可接受。
對於有業主質疑措施會助長租客拖租,我過去都有做過商場管理及租務嘅工作,深知市場上的確存在一啲成日拖租、欠租,等到業主採取法律行動,無可再避,就執笠「走佬」嘅「租霸」。但其實該類租客不論係咪受到疫情影響,亦不論有冇呢條草案,都一樣係咁做。所以最重要係小心揀選租戶,做好擔保、抵押嘅工作。
如果租戶本身係正常嘅租客,業務未有受到疫情重創,由於法例只係暫緩追租,而非豁免交租,故意拖租嘅情況,我估計唔會太多。對於嗰啲本身有盈利能力,已付出咗巨額嘅裝修費同營業設施投資,但純粹因為疫情而導致生意大減,甚至被禁營業嘅租戶,今次立法就畀到佢哋一定嘅支持,可以減低結業同遣散員工嘅宗數。
對於一啲依賴租金收入養老過活,或用作償還按揭貸款嘅小業主,擔心今次立法令佢哋生活受損,以至被銀行追數收樓,政府亦喺草案內訂立咗保障條款,向受影響嘅小業主提供特別嘅貸款等等。但如果有關業主本身涉及過度嘅借貸,同埋過度嘅投資,咁就唔論有冇今次立法,都會面對同承擔疫情對經濟同租金收入嘅衝擊,唔應該寄望可以由政府「包底」。
亦有意見反映,有啲業主原本已有意減租,但係因為草案出台後就唔肯再傾落去,我認為咁做其實係唔合邏輯嘅。草案本身已設有條款,如果業主同租客透過協商達成減租協議,就唔會受到相關條文限制。與其企硬唔肯減租,逼到啲租戶關門結業,雙方都會受損。希望大家互諒互讓,共渡時艱,例如改變租金計算方法,收取較低嘅基金租金,另加同每月實際營業額掛勾嘅浮動租金,希望租戶可以捱過「疫境」,維持較長遠同良好嘅業主同租客嘅關係。
喺權衡立法對整體香港社會帶嚟好處同影響,以及考慮到政府作出嘅承諾同各項保障措施之後,我認為草案總體上係值得支持嘅。
主席,第五波疫情來得凶狠,我期望佢亦都退得也急速。喺中央支持同市民努力下,單日確診個案由高峰期嘅五萬多宗,回落至近日嘅三位數字。多項防疫及社交距離措施放寬,晚市恢復堂食,戲院、美容院、健身室等獲准復業,好多商場同食肆又再擠滿人流,其門如市。
我希望之前受到疫情影響嘅商戶,可迅速恢復業務,逐步償還欠租,唔需要引用到草案提供嘅法律保護。我更希望,香港今後都唔會再次爆發大型疫情,令到今次暫緩追租立法,變成絕響。主席,本人謹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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