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我發言係支持《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嘅二讀。吸煙危害健康,呢點係人都知,但可惜仍然係有人選擇吸煙。香港同絕大部分地區一樣,係容許市民吸煙嘅,但係就對煙草產品嘅款式、成份、生產、銷售、宣傳、以及吸食地點等,施加不同程度嘅限制,並且徵收相當高嘅稅款,藉此提高煙價,減少煙民數目,促使佢哋戒煙,減輕吸煙對公眾健康嘅影響同醫療系統嘅壓力。

政府今次修例,係針對近年喺世界各地興起,而且特別受到青少年同女士歡迎嘅電子煙及加熱煙,禁止呢啲另類煙草產品喺香港嘅生產、入口同銷售,希望避免有更多人被呢啲新產品嘅時尚外形,同五花八門嘅香味吸引,導致染上煙癮,成為煙民,令到佢哋健康終身受損。

對於禁售電子煙,各界基本上都支持嘅,因為好難清楚佢哋嘅成份同對健康嘅禍害程度。但對於禁售加熱煙,社會上係有不同意見。反對全面禁止嘅人認為,加熱煙嘅成份與傳統煙草產品並冇分別,但吸食時產生嘅二手煙同煙草味較少。有啲研究更聲稱,加熱煙對吸食者嘅健康影響較傳統香煙為低,因此建議與傳統香煙一樣,將其納入規管,即係將加熱煙合法化。

支持全面禁止嘅人則認為,正正因為加熱煙有呢啲所謂嘅「優點」,更容易吸引原本未必會吸食傳統香煙嘅人去試食,因此就更加需要禁制。何況係,無論如何吸食,包括加熱煙同傳統香煙,都係危害健康,而我哋嘅最終目標,亦都係希望全民戒煙!

我向來好尊重市民嘅個人自由同選擇權利,但前提係唔可以影響到其他人同整體社會嘅利益。無論加熱煙嘅禍害係多啲、定係少啲,總之都係對吸食者、對市民、同對社會有害。對人有害嘅嘢,即使因種種理由無法即時將佢禁絕,亦唔應該畀佢哋有機會擴大禍害。呢個就係我支持禁售加熱煙,支持今次條例草案嘅主要原因。

除咗有關加熱煙嘅爭議,唔少人亦質疑草案嘅「禁賣不禁食」原則,擔心會助長走私同販賣私煙活動。當然亦有人會話,如果全面禁食電子煙同加熱煙,咁不如禁埋吸食傳統香煙嘞。事實上,有個別海外國家,已就全面禁售及禁食煙草,制訂路線圖同時間表。特區政府既然係注重市民健康,係咪都同時考慮吓呢?

我聽聞政府同煙草業界,喺商討應否將加熱煙規範化嘅過程中,曾經提出多項加強控煙嘅建議,包括提高買煙嘅合法年齡、進一步限制展示煙草產品、收緊煙包式樣嘅規格,仲有提高煙草稅同加強戒煙服務等等。雖然政府現已擱置將加熱煙規範化,但呢啲禁煙同控煙措施,係應該繼續考慮推行嘅。

主席,我本身唔係煙民,但同大部分嘅巿民一樣,最關心嘅係啲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制能力有限嘅青少年及兒童,希望避免佢哋因為好奇心,或者受到朋輩嘅影響而成為煙民。因此,政府係咪可以研究將未成年人士吸煙,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煙刑事化嘅可行性呢?

仲有係要進一步限制喺公眾地方吸煙。香港喺多年之前,已實施咗食肆、辦公室及室內公眾地方全面禁煙,其後再擴大至戶外康樂場所、郊野公園、公共交通交匯處等,係收到一定成效嘅,但係就變成,多咗煙民喺啲食肆同商場門口、寫字樓後巷同行人路等,相當頻密同密集咁煲煙,吞雲吐霧,旁若無人,啲煙頭又隨處咁丟,對唔食煙嘅途人同樓上住戶造成滋擾,亦會影響市容同環境衞生。 我喺早幾年已提議,係咪可以效法某啲海外國家,調轉嚟做,喺全港各區劃定合理數目、最重要係影響他人最少嘅地點作為指定嘅吸煙區,其他公眾及戶外地方就全部禁煙。有關建議就算難以喺人多路窄嘅舊區實行,喺新發展區係唔係冇得諗呢?希望政府認真考慮,攜手將香港建設成更健康、宜居,市民享有自由、但同時尊重他人權利嘅城市。主席,本人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