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第二次發言

主席,剛才我已回應咗有關劏房加租上限嘅問題,嚟緊會講吓政府嘅其餘幾項修正案。

首先係劏房嘅定義,呢個問題喺草案審議階段討論最多,引起多位議員不滿,因為社會原本希望規管嘅,係一啲環境好差,由一個單位改成幾個、甚至十幾個嘅住所,畀多個家庭迫埋一齊住嘅所謂劏房。但根據草案嘅原建議,一啲冇經過改動嘅原則單位,業主想將其中一間套房租出,都會跌入條例嘅規管範圍,受到相關嘅加租同續租條文限制。政府現在提出修訂,把業主將自住單位嘅某間房或床位出租,而唔涉及將單位劏開嘅租賃,剔除喺租管範圍之外,係合理嘅做法。

另一組修正案係有關二房東將劏房分租畀租戶嘅責任,呢種情況喺香港係頗為普遍嘅。一旦二房東同業主之間嘅上級租約完結,作為三房客嘅劏房租戶享有乜嘢保障呢?我同多位議員都好關注,但同時亦要平衡守法業主嘅應有權益,尤其係當業主根本唔知道二房東已將單位以劏房形式出租。政府喺聽咗議員意見之後,提出修正案釐清相關嘅收樓、通知同補償嘅程序,亦係值得肯定嘅。

石禮謙議員提出嘅修正案,建議所有已向法庭申請進行強拍,以及已獲政府批准拆卸重建嘅樓宇,裡面嘅劏房單位可以豁免受到草案規管。佢嘅出發點我係非常認同嘅,就係唔應該因為實施租管,阻礙或拖慢咗舊樓同舊區嘅重建。因為進行重建,正正係其中一個,可以有效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同增加房屋供應嘅方法,有助香港加快解決居住問題,告別劏房。

但正如政府指出,石議員嘅修正案存在唔少技術同草擬問題,尤其係冇對業主申請強拍重建,施加一啲時間限制,令到有關豁免條款,有機會被一啲無良業主濫用,藉此逃避劏房租管。但係,點解政府唔作出更完善嘅修訂呢?係唔係因為急於喺今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呢條條例呢?

我希望當局會跟進佢嘅承諾,密切留意劏房租管嘅實施,會否對市區重建造成負面嘅影響,作出相對應嘅行政調整,並且喺有需要時從速進行修例。我亦都希望政府會留意另一方面嘅影響,就係會唔會有啲業主,因為擔心會拖慢重建,即使未收夠一定份量嘅業權,都寧願將單位丟空,不作出租,從而導致出租單位減少,浪費咗一啲正在等候重建,但仲可以供人租住好一段時間嘅單位。本人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