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我係發言支持《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自從2011年、終審法院喺兩宗免遣返聲請案件裁定入境處敗訴,香港就出現咗所謂嘅「假難民」問題。咩叫「假難民」呢?即係一啲喺香港冇居留權嘅人,佢哋經不同途徑嚟到香港,然後向入境處聲稱喺家鄉受到政治或酷刑迫害,申請以難民身份逗留甚至定居,但其實佢哋來港嘅主要目的,不少係嚮往同希望享受香港納稅人向佢哋提供嘅種種福利,同時打黑工、賺快錢。
香港嘅「假難民」問題一度非常嚴重,高峰期每年有超過五千宗新申請,累積有成兩、三萬人等候審核難民身份。但截止去年底,入境處完成審核嘅23000多宗聲請個案,最後只有百分之一、約230宗獲得確立,即係話有99%都係假嘅。不過,港府喺最近八個財政年度,卻累計為佢哋使咗高達69億元公帑,相當不值。
主席,「假難民」問題唔止浪費公帑,仲會危害香港治安,影響合法本地居民嘅就業機會,因為唔少「假難民」都會喺等候審核期間打黑工,部分人更被黑社會招攬,從事販毒、搶劫、毆鬥等不同種類嘅犯罪活動,當中唔少受害人更係佢哋嘅同鄉。
隨着保安局同入境處採取咗多項行政措施,包括與有關「假難民」嘅來源地加強合作,近年新抵港嘅「假難民」數目已大幅減少。然而,由於現行法例同相關法庭裁決存在唔少漏洞,加上有啲自稱為人權律師、但其實只想借人權問題發財搵錢嘅法律界人士教路,好多「假難民」喺聲請被拒後都會提出上訴、上訴被拒後又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被拒後又再提上訴,總之佢哋拖得就拖,唔想走,藉此爭取更多時間逗留香港去賺錢。
時至今日,仍然有近1萬名已被核實係假嘅聲請人正在輪候司法覆核,唔知仲要拖幾多年先可以送走佢哋,期間我哋納稅人要繼續支付佢哋嘅法援同生活開支,不斷浪費香港納稅人嘅血汗錢。
今日恢復二讀嘅《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正係要堵塞相關法律同制度嘅漏洞,協助加快處理「假難民」問題。具體建議包括提高入境處嘅審核效率、防止聲請人無理拖延、改善免遺返聲請上訴委員會嘅程序同職能、簡化同加快遣返行動、容許入境處喺某些情況下延長羈留聲請人、加重相關嘅打黑工罪行罰則,以及授權部分入境處人員使用槍械等等。
我認為上述措施,再加上保安局局長稍後提出嘅修訂案,已經喺保障聲請人嘅人權自由,以及保障廣大香港市民嘅權利同福祉方面取得平衡,因此我係會支持嘅。
對於草案建議設立「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要求航空公司喺航機起飛前,向入境處提供機上乘客資料,有人將有關措施抹黑為港府想限制市民出境,唔畀香港人移民,事實又係咪咁呢?
其實保安局已多次澄清,首先有關建議,係為咗落實「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喺2018年提出嘅新規定,而唔係港府自己創出嚟嘅。此外,局方亦已公開表明,有關通報系統只會針對入境香港嘅航班同旅客,唔係針對出境。同時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享有嘅出入境自由,並唔會受到通報機制或今次修例影響。
主席,睇番成件事,睇番呢啲造謠者嘅嘅歪理謬論,其實係相當諷刺嘅。一方面喺世界好多國家,有好多人千方百針、包括聲稱受到政治迫害,而力爭留喺香港。但喺另一邊廂,最近有少部分香港人,聲稱喺香港受到政治迫害,絞盡腦汁想去移民、想「逃亡」、「流亡」到外國,甘願淪為港人版嘅「假難民」。
對於呢啲人,如果佢哋真係覺得之前滿街黑暴、處處火光嘅香港至適合佢哋居住;如果佢哋認為依家由亂至治、開始重拾法治同穩定嘅香港唔適合佢哋,特區政府根本點會留難佢哋、點會借今次修例嚟限制佢哋出境呢?
不過,對於嗰啲涉嫌喺香港觸犯嚴重罪行,正被法庭通緝、或者喺保釋期間被限制出境嘅嫌疑犯、通緝犯,入境處同警方一定要做好相關嘅情報、執法、堵截工作,防止佢哋棄保潛逃、逃到外國,消遙法外。當局必須盡一切努力將佢哋繩之於法,為佢哋所干犯嘅罪行、對法治嘅破壞、對市民生命財產造成嘅損害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主席,最後我想再講吓濫用法援嘅問題。今次草案完善咗與免遺返聲請相關嘅審核、上訴及法庭程序,但冇處理到有關嘅法律援助問題。日前財委會討論法援署提升資訊科技系統嘅撥款時,多位有法律背景嘅立法會議員都指出,香港法律界存在一啲害群之馬,專門教唆啲市民申請法援同政府打官司、告保險公司,教唆啲「假難民」告入境處同申請司法覆核。
最新據聞有啲律師同大狀,同啲黑暴青年稱兄道弟、情同「手足」,然後就教佢哋唔好咁快認罪,唔好咁輕易接受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目的其實係想啲被告成功申請法援後,揀番佢哋做代表律師,賺多啲律師費,但最後可能令有關青年人畀法庭判得更重,要坐更耐監。我明白有關問題已超越保安局嘅範疇,但希望律政司同政務司司長會聽到同跟進有關問題。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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