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全委會階段第一次發言[:]

[:zh]主席,為咗堵塞選舉制度漏洞,人大常委會透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二,對多個立法會功能界別嘅組成作出改動,包括取消部分界別嘅個人票制度,轉為團體票同公司票。但包括建測規園界嘅九個界別嘅立法會議席選舉,選民資格維持不變,仍然沿用個人選民、一人一票嘅制度。

喺建測規園界,只有取得建築師、測量師、規劃師或園境師專業資格嘅人士,或者係建測規園四個專業學會嘅專業會員,先有資格登記成為界別選民,投票選出界別嘅立法會代表。不過,任何人只要獲確認與建測規園界有「密切聯繫」,即使佢哋沒有專業資格,亦唔係四個學會嘅專業會員,冇資格登記成為界別選民,竟然都有權參選業界嘅立法會議席。

呢種聽落會好似完全唔合理嘅情況,相信係由於部分非專業功能界別嘅公司票同團體票制度,呢項「密切聯繫」條款,便利相關公司或團體界別嘅人士參選。但對於實施個人票制度嘅專業界別,有關做法就明顯並不合適。

喺草案委員會審議期間,有議員就「密切聯繫」嘅定義質詢政府。政府舉咗4個案例,其中工程界同高教界嘅個案,有關參選人最後都被裁定與業界並無密切聯繫,不合資格參選。唯獨係建測規園界有兩個案例,就全部被視為有密切聯繫,可以參選,有關裁決其實引起好多我哋界別人士不滿。

我明白「密切聯繫」條款已存在多時,唔係今次立法所新加,但當我就完善選舉制度去諮詢業界,6場線上線下嘅簡介會,與會者都一致不滿有關做法,要求政府完善埋呢方面嘅安排,為建測規園界刪除「密切聯繫」嘅條款,規定只有擁有專業資格,或合資格登記做界別選民嘅人士先至有權參選。就此我已多次去信政府,反映相關意見。

主席,既然人大常委會亦已將建測規園界等九個界別嘅立法會選民基礎,與其他功能界別明確分開處理,點解參選資格又唔可以分開處理呢?我理解今次立法時間緊迫,局方未必可處理一啲人大決定同附件一二冇明文規定嘅嘢,往後我會就相關訴求繼續跟進。

不過,有一樣政府係可以即刻做到嘅,亦不涉修例,就係有關我哋界別嘅當然選委替補人選任命。草案規定,選舉委員會建測規園界分組共有15名當然委員,當中最少有6位都係政府主要官員或首長級公務員,例如係現時身兼房委會主席嘅運房局局長陳帆、身兼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嘅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等,佢哋依例要喺相關機構或團體內,委任一位替補人選擔任當然選委。

在此我再次促請有關官員,搵番我哋建測規園嘅專業人士做替補選委,以提高建測規園界別選委分組、以至整個選委會嘅專業人士比例。本人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