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一向關注香港嘅大專教育,包括早喺2012年開始,就參與推動「卓育菁莪」計劃,鼓勵大學生擴闊視野,多了解世界各地嘅情況。我亦擔任咗多年嘅嶺大諮議會成員,見證住嶺大渡過咗香港大專學界,以至整體香港社會最動盪、最不尋常嘅幾個年頭。今日恢復二讀嘅《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放寬嶺大委任副校長嘅數目限制,改革校董會及諮議會嘅組成同運作,完善大學嘅知識產權轉移制度等,以促進嶺大嘅未來發展同提升管治水平,相關修訂我係支持嘅。
嶺大係香港8所教資會資助大學之一,歷史相當悠久,多年來為香港、內地、以全球多國培育咗好多優秀人才。但由於喺香港較遲先至獲得正名為大學,加上嶺大着重博雅教育,擅長人文學科,喺近年近乎一窩蜂強調金融、創新科技行業嘅社會氛圍之下,嶺大喺本地家長、以至喺內地同國際嘅知名度,往往不及得香港其他一啲資助大學。
其實嶺大喺多方面嘅學術同教學表現,都係好優異嘅,喺部分領域嘅國際排名亦相當高,包括師資比例、外來及出訪交換生人數等,畀到香港學生有機會去到不同地區,與不同背景嘅學生交流,共同學習。
主席,我個人係讀理科出身,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亦並非教育專家,但我非常認同,教育係應該多元化,切合不同學生嘅興趣與需要,社會亦需要好多不同專長與特質嘅人才,唔係只需要創科專家、金融才俊或者醫護人員。
故此,我希望政府、教資會同各大學喺規劃課程與學額、相關嘅資源分配、本地及對外宣傳,以至喺中學生嘅生涯規劃方面,都要更加強調多樣性、獨特性同因材施教,唔好過份偏重某幾類熱門學科,亦唔好只重視國際排名。對一啲知名度相對較低,但同樣做得好好嘅院校同學科,都要給予應有嘅支持,包括做好宣傳、講好各間學院嘅專長同故事。
草案嘅大部分內容都係冇爭議性,甚至一早就應該推行,唯一引起部分人談論嘅,係嶺大校董會同諮議會內嘅學生成員產生方法。過往係訂明由嶺大學生會嘅會長出任,依家建議改由全校嘅本科生同研究生各選出一名學生代表。
相關更改我認為係應該嘅,原因大家都明白,尤其喺過去幾年,各間大專院校嘅學生會,出現嘅種種亂象同違法行為。另一原因係,其實依家只有約8%嘅嶺大學生係學生會嘅會員,代表性成疑,草案建議改由全體學生選出佢哋嘅代表,將會更具代表性同埋符合民主原則。
喺草案審議期間,有議員提出,考慮到大學校董會嘅職能,加入學生成員係咪恰當呢?有關代表係咪能夠發揮建設性嘅作用呢?亦有人認為,校方通過諮議會同其他渠道,都可以聽到學生嘅意見,呢啲渠道同平台係咪已經足夠呢?
其實相關疑問當年我做諮詢會成員時亦提出過,嗰時係講緊下任嶺大校長嘅遴選工作。我認同喺多個方面,校方都應該諮詢學生嘅意見,但喺遴選校長方面,佢哋又可以發揮乜嘢功能呢?
除咗建議取消學生喺校董會的代表席位,過去亦有人提出,不如連學生會都取消埋,減少大學校園事事政治化嘅機會。亦有唔少人認為學生會係有保留價值,但應該好似我哋嚟緊會審議嘅區議會改革方案咁,回歸番去有關組織應該做嘅嘢;促使各間大專院校嘅學生會,真正做番有關學生事務、有利學生福祉嘅嘢;以正面嘅思維,就社會狀況及政府嘅政策、措施,表達建設性嘅意見同建議;唔係事事政治化,不應容許以學生會名義參與、同舉辦一啲有損校譽、違法暴力、以至危害國家安全嘅活動。
有關建議我覺得係值得支持嘅,但取消學生會嘅建議,我覺得去得太盡,我係唔會支持嘅。本人謹此陳詞,支持草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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