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將軍澳某私人屋苑單位進行內部裝修時,在未經當局批准下拆除了部分結構牆,不但違反相關法規,還可能造成結構安全,引起社會關注。事後有議員要求當局就室內設計行業設立強制性的發牌或註冊制度。
筆者一向支持加強對各類違規僭建行為執法,包括善用科技如無人航拍機及人工智能等,以降低調查成本和提高執法成效。但室內裝修顧名思義是在室內進行,難以被執法部門發現。上述拆牆事件若非有人將相關影片自行上網,外界可能無從得知。
有人建議授權相關部門以至物管公司人員,入屋巡查涉嫌違規的室內裝修工程,但有不少社會人士反對。其一是《基本法》第29條規定:「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除非執法人員已取得法庭手令或有證據顯示單位內有嚴重罪行發生,否則一般不得進入私人住宅進行調查。
其二是室內裝修工程的種類及數量繁多,大小不一,不少工程本身亦毋須向當局申請或呈報,故一一巡查的可行性低,過嚴、過密的申報及巡查,亦會對佔絕大多數的守法住戶造成滋擾。經過今次事件,屋宇署表示今後會多緊留意網上的「睇樓」及裝修服務短片,對懷疑違規個案主動跟進調查。
對於為室內設計行業設立發牌或註冊制度,筆者與部分業界人士都有保留。首先今次事件涉及的拆除結構牆工程,不論是有註冊的建築師或測量師,還是現時毋須註冊的室內設計師與裝修工人,都應當知道要委聘合資格人士及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批准,因此,重點不是需否發牌,應是守法和犯法的問題。為加強宣傳和教育,屋宇署將設立電話熱線,方便公眾查詢相關法規和建築圖則等資料,相信有助減少市民誤墮法網,但如果有人罔顧樓宇安全,蓄意知法犯法,有再多、再緊的法規也是徒然。
近年為加強利民的措施,有關監管建築及裝修工程的大趨勢是簡化法規和精簡審批。包括引入小型工程申報及承建商註冊制度,對於一些簡單、低風險、不會造成重大安全問題的工程,盡量以申報代替申請,以自律代替監督,以外判代替政府一手包辦,藉此降低工程造價和監管成本,縮短審批和施工時間,對業主、業界及相關執法部門都有利,不應因為個別的違法個案而走回頭路。
不少業界人士更認為,現時部分規定要向屋宇署或消防處入則申請的室內裝修工程,是否有適度放寬的空間。例如根據現行法規,住宅廚房必須裝有可自動關上的防煙門,但有不少住戶會自行改動或拆卸廚房的防煙門,甚或改作開放式廚房等,這都是屬違規的。但隨着使用火水爐幾近絕跡、電磁爐的普及化、新一代爐具的防火功能大幅提升,以及香港有愈來愈多「無飯家庭」的轉變,當局實應檢討這些可能已是過時的要求,在保障安全、善用資源及利便市民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不應以行之有效,按本子辦事等作理由,事事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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