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好多香港人都鍾意動物,養狗、養貓、養鼠、養蛇,以至養埋一啲根本唔適合同人類一齊居住,受到法律規管嘅珍禽異獸。亦有啲人可能屋企唔適合養動物,就將佢哋對動物嘅愛心放咗喺錯誤嘅地方,走到郊外去餵野豬、餵馬騮、餵松鼠,或者喺公園同屋苑嘅公眾地方餵野鴿、餵麻雀,甚至有人會餵埋老鼠,導致有關動物過度繁殖,喪失咗自己覓食嘅能力,變得唔怕人甚至會襲擊途人,同時令整個自然生態出現失衡,愛護動物最後反而變成害咗啲動物。

立法會已於兩年前通過修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嘅範圍擴展至全港,加上政府改為推行,將習慣走入民居嘅野豬予以人道毀滅嘅做法,以及加強咗禁餵野豬嘅宣傳教育同執法工作,有效減少咗野豬襲擊市民嘅個案。

不過,由於根據普通法案例,野鴿並唔屬於野生動物,因此相關法例未能有效禁止市民餵鴿。野鴿雖然唔會襲擊市民,但如果數量過多,喺太貼近民居嘅地方大量咁聚居,以及有市民喺公眾地方胡亂餵嘢畀佢哋食,就會造成嚴重嘅環境衞生同噪音滋擾問題,以至出現傳播疾病嘅風險。

今日恢復二讀嘅《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其中一個主要建議,就係將野鴿列作受法例規管理嘅動物之一,禁止市民餵飼。草案同時建議將非法餵飼動物嘅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另加最高一年嘅監禁刑罰,以加強阻嚇力。此外,為咗簡化同加快檢控程序,草案建議效法性質類似嘅亂拋垃圾同阻街等罪行,為非法餵飼動物引入定額罰款制度,每張罰單嘅罰款額為5,000蚊,希望可以更有效咁打擊非法餵飼問題。

我同不少市民及議員一樣,都原則上支持有關立法建議,但係就擔心政府係咪能夠有能力、有效咁執法同達標。尤其餵鴿同餵野豬行為係有分別嘅,野豬一般係喺郊外或郊外嘅邊緣出沒,餵鴿嘅地方就五花百門,有公屋、有私樓、有公園、有路邊。有啲人仲鍾意邊行邊餵,或者見到公屋或公園範圍內有保安巡邏,就特登走出去邊界範圍外餵,但係啲鴿係會周圍飛、周圍排泄嘅,對居民同途人同樣會產生滋擾。

草案建議擴大打擊非法餵飼行為嘅執法人員類別,由漁護署人員同警員,擴展至食環署、康文署同房屋署嘅部分人員,以便處理喺唔同地方出現嘅餵鴿問題。但係議員就擔心,不同部門嘅執法人員會否各自為政、推波卸責、執法標準不一,以至見到啲違法者唔喺自己管轄範圍內餵鴿,就隻眼開隻眼閉,各家自掃門前雪。喺私人屋苑嘅執法同舉證,就更加難同複雜。

我希望政府會加強各個部門嘅溝通協調,以及通過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條例嘅執行細節,向物業管理公司同相關業主組織發出指引,避免佢哋成為業主同租客之間嘅磨心。

法案委員會曾就立法建議舉行公聽會,出席嘅區議員同地區居民代表都一致支持立法打擊餵鴿,以減少對居民嘅滋擾同改善環境衞生。但亦有部分人士同團體,質疑立法能否有效控制野鴿數量同滋擾行為。有人更提議效法某啲外國城市,喺一啲指定地點容許市民同遊客合法地餵鴿,作為一種公眾教育以至旅遊景點。我認同政府所講,香港人口密集,野鴿嘅聚居地,往往亦係最多人居住同路經嘅地方,外國嘅做法喺香港未必可行。但如果相關團體有一啲具體同可行嘅建議,喺唔過份影響其他市民嘅前提下,政府亦應該持開放態度去考慮。

除咗立法同執法,政府亦要繼續加強相關宣傳教育,以及探討有咩更有效嘅方法,去控制野鴿嘅數目及聚居地點。試行中以假蛋同避孕飼料,去控制野鴿繁殖嘅方法,成效似乎一般。我期望政府會喺有關試驗計劃,同今次修例實施一段時間之後,認真咁檢討成效,再考慮係咪要推出其他措施。

此外,正如我之前指出,好多香港人係好有愛心,好鍾意動物,但往往用錯咗方法,誤以為餵飼、以至放生動物就係對佢哋好,其實反而可能係害咗佢哋,令有關動物喺唔適合嘅環境生活,承受不必要嘅痛苦,以至破壞咗整個自然環境生態,威脅到香港原生動植物嘅生存空間。

今屆政府將環境局改組為環境及生態局,我相信唔係單純改個名咁簡單,而係希望切實咁加強香港嘅生態保育工作,包括立法執法、宣傳教育,以及其他更加積極、主動嘅政策措施,減少過往經常出現嘅保而不育問題,喺環境保護、生態保育,以及市民生活、經濟發展同城市建設之間,取得更好嘅平衡同可持續嘅發展。

例如好多議員同社會人士都提過,香港應加強打擊各類虐待動物嘅行為,包括非法進口、轉口、販賣及繁殖,仲有疏忽照顧,胡亂放生,以至喺不適切嘅環境、飼養不合適嘅動物等等。有啲國家同城市,甚至已經全面禁止商業寵物買賣,只容許自願捐贈同領養。香港亦應當與時並進,適時檢討,更好地愛護動物,更好地保護我哋嘅生態同環境。

本人謹此陳詞,支持草案二讀、三讀、同政府提出嘅各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