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改革房屋政策,解決住屋問題」議案首輪發言[:]

[:zh]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指出,香港嘅住房問題,有其歷史與發展過程,要解決嘅難度好大,但總要有開始解決嘅時候;如果一直未能形成共識,落實解決辦法不斷拖拉,最後損害嘅係老百姓嘅利益!立法會嘅拉布阻撓問題現已大致解決,特區政府再冇理由唔更有效率咁,解決香港嘅住屋問題。

作為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嘅立法會代表,我一向好關注香港嘅土地房屋問題。喺上屆議會,2013年我首個提出嘅議員議案,就係講居住問題,要求政府制訂「人均居住面積」及「住屋開支佔家庭收入比例」目標。好可惜,當時主理房屋政策嘅官員並冇採納我嘅建議,據悉係因為房屋供應量唔夠,政府唯一有做嘅,係喺其後嘅人口普查,首次開始統計港人嘅人均居住面積。

對於官員嘅有關理由,我係絕對唔認同嘅。要有效解決問題,一定要目標同指標,政府各部門先至能朝着既定目標同時間表,多管齊下,覓地建屋;做唔到就要解釋,甚至問責;否則部分官員同部門可能會慢慢做、HEA住做,希望政府會向市民交代每年計劃可提供幾多個房屋單位。

好失望,喺我嘅議案通過8年後嘅今天,香港嘅房屋供應,唔止喺量方面仍然短缺,好多市民仲愈住愈細、愈住愈貴,樓價比起2013年上升咗接近6成,納米樓同劏房問題愈趨普遍。唔少家庭要花上過半收入,用嚟供樓或交租,不但影響咗生活質素、加劇咗貧富差距,亦令到社會嘅怨氣不斷增加,引申唔少社會、政治,以至管治問題。

有鑑於此,我今日再次提出議案,促請政府全面改革香港嘅房屋政策,切實咁解決市民嘅住屋問題。

主席,我嘅第一項建議,仍然係要求政府制訂「人均居住面積」標準,讓港人「住大啲、住鬆啲」。《長遠房屋策略》只講單位數量,唔講面積大小,間接助長房屋單位「納米化」。現時出租公屋規定人均室內面積不少於7.5平方米,即約81平方尺,但對於私樓,政府就冇訂立有關標準。近年有啲納米樓,實用面積只得百多平方尺,但往往唔止住1個人。劏房嘅情況就更差,幾十呎嘅單位隨時住咗一家四口,連基本嘅生活空間都唔夠。

根據2016年嘅中期人口普查,香港嘅人均居住面積只有161呎,新加坡係323呎,啱啱係香港嘅兩倍,但新加坡嘅總陸地面積只得香港嘅六成半。反映香港嘅房屋問題,唔單純係因為冇地,而係因為政策唔到位、政府對港人嘅居住環境同質素缺乏目標所致。

我嘅第二項建議,亦係重複8年前嘅訴求,制訂「住屋開支佔家庭入息比例」目標。現屆政府採納咗我嘅建議,將資助出售房屋嘅售價,改為與市民入息掛勾,但對於私樓樓價同租金應佔住戶入息嘅比率,政府就全無政策目標。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調查指,香港嘅樓價或住屋開支冠絕全球,根據最新推算係香港人要不吃不喝21年先至買到樓。政府嘅樓市「辣招」首次係2010年推出,之後多次「加辣」,到依家已經11年,臨時措施彷彿已變成永久政策,但期間樓價卻繼續上升,令唔少中產階層及專業人士都上唔到車、供唔起樓,或係變成「樓奴」。部分年輕人更對置業感到絕望,影響佢哋向上流嘅動力同對香港嘅歸屬感。

雖然政府有提供售價相對較低嘅資助出售房屋,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種類方面亦較以往多元化,除咗居屋,仲有綠置居同首置盤,但數量係供不應求。另外,相關抽籤制度有唔少人覺得唔公平。有啲運氣欠佳嘅人,抽十次八次都抽唔中,希望變失望、失望變絕望。部分中產家庭亦唔合資格申請,但因為置業按揭成數低,畀唔起首期,買唔起私樓。

我嘅第三項建議,就係優化置業階梯,包括改革資助出售房屋嘅抽籤制度,畀嗰啲多次抽籤失利嘅申請者較高中籤機會,希望政府認真考慮。

第四項建議係檢討公屋富戶及寬敞戶政策,呢兩類租戶都係公屋政策嘅受惠者。前者係因為家庭收入高咗,例如啲子女長大之後出嚟做嘢,因而變成富戶。後者往往亦係因為子女成家立室,有能力置業或自己租樓住,令到父母變成寬敞戶。佢哋理應將有公屋單立交還或遷往較細嘅單位,以善用珍貴嘅公屋資源,畀啲更有需要、居住環境更差嘅家庭入住。

然而,房委會過去成功收回嘅富戶單位少之又少,收回寬敞戶單位更係絕無僅有,有必要盡快檢討,胡蘿蔔與棒子並用,加快收回或調遷程序。亦有人認為公營出租房屋唔應該只有一種,建議引入租金水平相對較高、但低於私樓嘅資助出租房屋,比啲買唔起、租唔起私樓,但收入高於現時輪候公屋標準嘅家庭租住,希望政府進行研究。

第五項建議係積極應對人口及樓宇老化問題,鼓勵居家安老及長幼共融,以新思維加快舊區重建。我喺2015年聯同不同界別嘅專家,成立「長者適切居所及相關配套研究工作小組」,就促進私人房屋發展提供長者適切居所,提出咗多項建議,包括修訂現行嘅規劃標準及多項法規,但至今都未見政府跟進。香港嘅「雙老化」問題將隨住時間愈趨嚴重,希望政府能夠果斷、有效咁處理。

最後一項建議係重組負責房屋、土地、運輸及環保嘅政府架構,加強政府作為「促進者」嘅角色,以提升覓地建屋及審批發展項目嘅效率。特首都講過,會就有關土地房屋發展嘅政策、法規同公眾參與程序進行全面檢視,希望加快覓地建屋嘅速度。由統一嘅政策局去負責有關檢討同修例工作,肯定比起現時由兩個、甚至三局分開去做,事半功倍。

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懇請議員支持我嘅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