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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健波議員和我都是G6「六人組」的成員,我和他對很多問題的看法都較接近,但是對於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我們的意見可能並非完全一致。
本次議案是由何君堯議員提出,不過我記得謝偉俊議員之前都排了一個類似的議案,叫做「廢除搵笨強積金」。強積金制度是否差到要廢除,是否應該以類似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或者部分社福界人士提出的全民退休保障來代替,我未有既定看法。但是我和不少香港市民、香港打工仔、以至我業界內的不少人士,都覺得強積金真是有些「搵笨」的!
很多市民都批評強積金受託人的收費過高,我覺得如果是有好表現,幫我們賺到好的回報,收費高點相信大家都願意,但是在大部分情況下,我都看不到受託人的收費高低,與回報是有很直接的關係。強積金回報率高低,一般可能受股票或債券市場等的整體市況影響,很多時候大市升,它就升,市跌,它就跌,那究竟受託人幫打工仔做了什麼呢? 有否幫我們減少、甚至避免跌市對投資回報的負面影響呢? 不然為很麼還要額外給錢他們管理我們的血汗錢退休金呢?
至於過往叫做保本基金、現在叫做保證基金的所謂低風險投資組合,據我理解其實都不是百分百保本的,除了會被通脹蠶食,還要定期支付行政費。為什麼不好似部分修正案所講,容許僱主和打工仔選擇直接將強積金供款,用來購買盈富基金、放入外匯基金,甚至存入銀行定期收息呢?
在強積金「搵笨」的大前提下,對於何君堯議員提出將活化強積金作購買醫療保險建議,以及謝偉俊與黃定光議員提出,容許動用強積金作首次業置資金的建議,我覺得都是值得研究的,但當中亦有很多細節和執行問題要解決,在這裡我會集中講用強積金來買樓的建議。
強積金設立的目的是提供部分退休保障,並希望可以賺取一定回報,讓打工仔在65歲退休時有一筆資金。根據香港過去的經驗和情況來看,物業投資似乎都可以達到以上目的。
不過問題是,如果容許打工仔在65歲正常退休年齡之前,提走全部或部分強積金累來買樓,那又是否容許他們在65歲之前,將有關物業出售套現呢? 如果容許,他們因不同理由將賣樓所得的資金,很快用完,是否又有違強制他們供款及儲蓄,以作為退休保障的原意呢?
如果規定以強積金購買的物業,在65歲之前都不能夠出售套現,用來出租、收租又可否呢? 或是規定一定要自住呢? 是否一定要購買住宅物業呢? 可否用來買舖位、車位呢? 樓換樓,小屋換大屋又可否? 可不可以向銀行加按,借錢做生意或者買多一個單位呢?
還有,假設很不幸,打工仔用所有強積金做首期買樓,但其後因失業等原因供不起,銀行又可否收回有關單位轉做「銀主盤」呢? 甚至不幸變為負資產又如何? 因為樓價其實和強積金投資一樣,亦都有下跌的風險。
有人可能會質疑,新加坡都容許打工仔動用中央公積金來買樓,為何香港不行呢? 但是大家要留意,新加坡只容許動用公積金購買「組屋」,即類似香港的居屋。而香港的居屋補地價後可以在私人市場自由轉售,這個是我一直反對的,但新加坡的組屋,據我理解就沒有補地價後自由轉售的安排。還有在新加坡的公積金供款比率,最高達到入息的36%,反觀香港的強積金,僱主加僱員供款一般都只是10%,很難直接比較。
我提出這麼多問題,並不是要維護現行的強積金制度,現行制度的確是有問題和需要不斷改善,包括進一步調低受託人收費、提升回報率、增加投資選擇等,希望可洗脫強積金「搵笨」市民的負面印象。但如果要作出一些更根本性的改革,就必須經過深入研究和廣泛諮詢先可以做決定。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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