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研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及落實觀塘避風填海工程」議案發言[:]

[:zh]主席,感謝謝偉俊議員提出今次議案,讓本會有機會討論由1996年制訂至今、一直備受關注嘅《保護海港條例》,以及再次探討啟德發展區嘅規劃同交通問題。

回顧歷史,早喺八十年代初,我仲喺政府任職時,政府已開始對搬遷啟德機場進行深入研究,包括喺搬遷後如何善用機場原址及周邊土地作不同發展用途。後來出現香港前途問題,政府加快推動「玫瑰園計劃」,希望刺激經濟同增強市民信心,加上後過渡期出現嘅政治爭拗同回歸交接工作,令到發展舊機場用地喺九七之前,一直未能達致完善及前瞻性嘅規劃。

九七回歸後,特區政府亦曾考慮喺舊機場對出海面,尤其係原有自然生態環境早已遭到破壞、水質同泥土已受到污染嘅部分觀塘避風塘,進行不同規模嘅填海計劃,以解決因舊機場跑道嘅長條形地形,對規劃、交通、善用土地,以及與周邊地區連接所產生嘅限制,從而令到將來喺新發展區及附近居住嘅市民,享有更寬敞嘅生活環境、更便捷嘅公共交通設施。

不過,2003年嘅中環灣仔填海計劃司法覆核,法院裁定根據《保護海港條例》,政府只能喺符合三大先決條件下於維港範圍內填海,包括:一‧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並且有即時需要;二‧沒有其他切實可行嘅選擇;及三‧將對海港造成嘅損害減至最少。

雖然政府其後喺終審上訴勝訴,可繼續完成灣仔填海工程,但終院未有推翻上述三大先決條件,令到屬於維港範圍嘅觀塘填海計劃被迫擱置,整個啟德發展區只能喺原有土地範圍上進行規劃同發展。

主席,喺相隔十多二十年後嘅今日,係咪仲有空間重新探討觀塘填海計劃呢?首先要處理《保護海港條例》嘅「緊箍咒」。支持填海嘅人認為,觀塘避風塘並冇生態或漁業嘅價值,將佢填平唔會影響維港嘅水流同闊度,甚至反而可以更有效處理交通、土地等問題。但對於部分人士,不論填海可帶嚟幾大效益,佢哋都擔心會做成先例,都係會反對,甚至會提出司法覆核。

即使依家立即修例,令觀塘填海喺法律上可行,亦可能已太遲。首先,啟德發展區及其周邊用地,現時已有大量公私營發展及基建項目動工,部分更已完工,包括區域供冷系統、多條公路及連接路,以及多幢已入伙嘅公私營住宅、商業樓宇、同埋社區設施。

依家先至重新研究填海,不論規模同範圍係點,對相關基建及已發展項目均可能造成影響,起緊嘅或要停工改動,起好嘅就可能景觀受阻礙,令到本來已搞咗二、三十年嘅啟德發展,隨時又要拖多十幾年,招致巨大時間、經濟及民生損失,受影響嘅居民同業權人好可能會反對,甚至提出法律挑戰。

再者,觀塘避風塘為好多本地漁船、遊艇及其他海上作業者提供咗大量泊位,相信喺中短期內都好難搵到合適替代地點。呢個正係易志明議員嘅修正案所關注嘅地方。

主席,雖然我對重推觀塘填海有一定保留,但對於檢討及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我並唔會反對。事實上,《保護海港條例》係喺臨回歸前,以私人草案方式匆匆通過,缺乏充分討論,之後亦冇做過任何修訂或檢討。

例如法院喺灣仔填海官司訂立嘅三項條件,係咪適用於所有維港填海計劃呢?點先算係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同有即時需要呢?為咗解決香港嘅土地房屋問題,算唔算係迫切同充分嘅理據呢?

又例如近年有人建議,以架空板道貫通港島沿岸海濱,供市民一同享受維港,但架空板道同填海一樣,都會覆蓋咗維港海面,咁又會否觸發《保護海港條例》,而受到法律挑戰呢?

主席,作為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我當然支持保護我哋海濱同海港,但我同時認為任何政策同法規,都不能太過僵化,完全缺乏彈性,必須平衡整體社會、全港市民嘅長遠利益。本人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