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加強執法規管迷你倉[:]

[:zh]2016年的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大火,焚燒108小時,更奪去兩名參與撲救工作的消防員性命。事隔5年,據消防處資料顯示,全港有約690間迷你倉,但當中只有167間同時遵辦消防處及屋宇署的要求,可見未符合規定的迷你倉仍佔大多數,如同計時炸彈放在鬧市,政府與業界實應正視問題,快速尋求解決方案。

香港寸金尺土,市民居住面積愈來愈細,不少人蝸居於納米樓,家中放置家具後已沒有多餘空間,要存放其他雜物、心愛物品作珍藏等,均需另覓地方。迷你倉在「存取」方便的大前題下,自然是需求有增無減。

迷你倉以方便居民存取見稱,散落各區工廈為主,加上未有發牌機制,故難以規管其經營、巡查亦不容易。自淘大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加強對迷你倉裝置及設備的要求,如《迷你倉內潛在的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限制每排迷你倉長度、間隔,以及儲存格及儲存物頂部與天花板須留有一定距離等等,這些措施都有助降低迷你倉內的存量密度。若不幸發生火警,亦有助減慢火勢蔓延的速度。

對於未有遵辦的營辦商,消防處是可《根據消防條例》向迷你倉業主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同樣,屋宇署亦會按《建築物條例》內的相關要求,業主需於指定限期內遵從消防安全等命令,如無合理辯解,將會被檢控及罰款。此外,地政總署可就迷你倉經營地點涉及違反相關地契條款作出行動,署方亦可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

然而經過5年時間,消防處對不少違規迷你倉發出「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結果市場仍存在著大量不達標的迷你倉,其安全隱憂實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而政府又無意就迷你倉實施「發牌」機制,如何令全港約690間迷你倉符合條例要求,實有必要作出跟進。

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應否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就違規未達要求的迷你倉處以更高懲罰。消防員的救火如同死神搏鬥,故當檢控及罰款未見成效,勒令停業就不再是「嚴苛」做法,是保障市民大眾的安全的方法之一,亦是防患於未然。

誠然,宣傳教育市民有助推動迷你倉營運者作出改善,市民如選擇一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迷你倉,對自己的存放物品才有保障。由於不少迷你倉散落各區工廈,要有效打擊這些違規迷你倉,消防處可設立舉報熱線,供市民查詢及舉報違規迷你倉,如此,有助加強巡查,找出那些未達標準的迷你倉,要將這些計時炸彈拆除,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協力同心,果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