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因應港鐵沙中綫工程爆出連串工程醜聞,政府早前根據《承建商管理手冊》,向多家涉事承建商採取規管行動。其中同時涉及紅磡站及會展站工程問題的禮頓(亞洲),被罰禁止投標政府工程合約合共十五個月,另外三家承建商亦被禁止投標三至四個月。有業界人士形容,今次判罰已屬嚴厲和罕有,但亦有輿論質疑是過輕及「放生」,認為「停賽期」應更長,甚至應將個別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承建商除牌。
其實政府過往亦曾行使相關權力,禁止個別違規承建商投標,但一般是在涉及刑事罪行及法庭已有判決後才實施。政府今次做法可說是罕有,也可說是反映了相關承建商處理沙中綫工程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由特首委任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已開展調查工作,警方亦正在進行刑事調查,筆者認為待相關調查有結果後,政府應當進一步考慮相關罰則需否加強,包括延長「停賽期」以至除牌。
停賽期後應禁入標公營項目
筆者更為關注的是,在三至十五個月的「停賽期」過後,有關承建商是否隨即「洗底」,過往問題「一筆勾銷」,自動恢復可投標政府工程合約的資格?如是,有關承建商在明知自己商譽已受損下,可能會在恢復投標資格後,以較低的入標價競投政府工程,增加中標機會,極有可能會滋生其他問題,包括會否有更多索償及工程質量下降的風險。對此政府有必要小心處理,全盤考慮,檢討現時偏重「價低者得」原則的投標制度,並要防止基建工程合約再次被少數承建商及顧問公司壟斷。
此外,有關「停賽期」只適用於政府轄下的工務工程,對於同樣涉及公帑的公營及公共機構,包括房委會、港鐵、機管局、西九文化區,以至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的工程,涉事承建商是否亦應禁止入標?須知有關機構的工程及顧問合約,牽涉金額可能還高於不少政府工程,如不禁止其入標,相關處分便作用大減。
其實今次沙中綫事件的起因,除了涉及個別承建商的操守和港鐵的監管制度問題,還包括政府過分依賴港鐵、承建商和顧問公司、疏於直接監督、相關部門亦缺乏熟悉鐵路工程的專業人才等,問題不能單靠加重處分來解決。希望政府能吸取教訓,加強工程監管,檢討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大型基建的成效,避免同類事件在日後再次發生。[:]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