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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過去十多年香港的自然出生率一直下跌,最低是只有約0.9,直到最近幾年才慢慢回升至去年約1.1左右,但仍然是差不多全球最低,因而加劇人口老化和勞動力不足等問題,影響香港社會及經濟發展。很多港人夫婦其實都希望有自己的小孩子,但是就被兩個字嚇怕。第一個是「錢」字,擔心負擔不起生兒育女涉及龐大而長遠的開支。另一個就是「忙」字,因為兩夫婦都要上班,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和陪伴他們成長。
特區政府近年已推出了不少有利鼓勵港人生育的措施,包括提高新生子女和一般子女免稅額、對幼兒教育提供資助、在政府辦公室和鼓勵私人建築物增設育嬰室及母乳餵哺室、於2015年增設3日法定有薪男士侍產假,以及於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建議將法定有薪產假由現時的10周延長至14周等。對於有助鼓勵生育和改善勞工權益的合理措施,原則上我都會支持,包括本次《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現行3天侍產假增加至5日。
當然,有部分打工仔(上班人士)會認為增加2天仍然不足夠,希望可以進一步增至7天甚至更多,讓他們有更多時間照顧初生子女和剛剛生完孩子的太太。亦有人要求將現時有薪侍產假只可支取五分四薪酬的安排,改為可以全額支薪。從增加勞工福利角度,這些要求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本人覺得任何勞工問題,尤其是涉及立法、要強制執行的措施,如果要順利進行,最理想是取得勞方和資方的共識,循序漸進去推行。如果由政府或立法會單方面去改變,極有可能做成反效果,勞資雙方互相抗行,不再願意談判、共同商討,令將來想處理或改善勞工權益時大大增加困難。
立法會將來還要處理其他影響更深遠、對部分僱主來說更難接受的修例建議,包括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延長有薪產假、以至應否就大型天災後的上班安排作出某些規定等,如果今日我們破壞了這個有商有量的協商機制,對勞方、資方,以至整體香港社會來說都未必是好事。
對於要求政府就侍產假日數一年一檢的建議,本人不支持,實際上亦不可行。大家都知道要進行任何政策檢討,最快都至少要幾個月時間,期間還要諮詢勞資雙方,一年一檢意味著沒完沒了、無間斷的檢討,虛耗時間、人手和資源。
如果議員真覺得非7天侍產假不可、非全額支薪不可、非一年一檢不可,對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這樣不滿,那就不如乾脆否決這條草案! 主席,我當然不希望條例草案被否決,但如果大家有這麼多意見,是否顯示法案不應通過呢? 那麼否決可能是唯一選擇。不過我希望大家經過上一次政改爭議之後,會學懂溝通、妥協及「袋住先」(先接受)的藝術。
最後我想說,特區政府作為香港僱用最多員工的僱主,在勞工權益方面是應該走在前面的,所以我希望在可行情況下,政府在侍產假方面可以身作則,做到高於法例的要求。好似政府早在2012年已率先落實公務員享有5天有薪侍產假,最近再即時推行將有薪產假延長至14周,這兩項措施都是深受公務員歡迎的。
主席,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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