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要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滿足市民的住屋需求,不外乎有四套板斧。第一套是創造全新土地,包括填海造地、開闢岩洞及地底空間等。唯兩者都要視乎地質和地形,可行及合適的選址不多,而且動輒需要十多二十年時間,難解燃眉之急。
第二套是重新分配土地用途,包括將已荒廢或使用率偏低的農地、棕地、舊式工廈、邊境禁區、閒置官地、空置校舍,以至部分合適的郊野公園邊陲用地,改作房屋或其他更有迫切需要、更具效益的發展用途。但改劃土地用途涉及繁複的法定及諮詢程序,還有收地、遷拆、安置及重置等複雜工作,所需時間和可能遇到的反對聲音,未必會比填海造地少。
第三套是增加現有用地的發展密度,包括提高部分新界地區的地積比率、適度放寬市區用地的高度和容積率限制、加快舊樓及舊式公共屋邨重建以盡用其核准地積比等。但大幅提高密度難免會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加重原有的交通及社區配套負荷,需要同時加建道路、鐵路和社區設施,同樣往往難以迅速落實及在短時間內見效。
最後一套板斧是善用、盡用現有的樓宇和樓面面積。其中私人發展商早已深明此道,將新樓單位愈起愈細變成「納米樓」,令市民較易「上車」,但卻愈住愈細。不少舊樓業主亦將原有的較大單位分間成劏房出租,以至非僭建天台屋、平台屋等,務求在有限空間下容納最多住客。有關做法當然不值得鼓勵,有人因而提出以立法方式,規管新建私樓以至劏房單位的最小面積。
然而在出租公屋方面,近年的發展趨勢卻剛好與私人市場相反。房委會規定的公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為7.5平方米,但最新的實際平均數卻達到13.3平方米,即超標接近一倍,主因是不少租戶的子女已長大遷出、家中有長者離逝,以至離婚等理由,導致其家庭人數減少,變成「寬敞戶」。
曾有學者推算,假設將所有公屋單位重新編配,使現有租戶還原至7.5平方米的居住面積標準,所騰空的樓面已能夠滿足現時公屋輪候冊上近26萬宗申請的需要,令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立即減至零!問題是一般公屋租戶都不會因家庭成員減少,而主動、自願提出搬往較細小的單位。房署過去就要求「寬敞戶」調遷亦欠缺積極,甚至長期不作為,浪費了有限和珍貴的公屋資源。
房委會去年推出試驗計劃,透過永久全免新單位租金,鼓勵長者「寬敞戶」由大單位搬到細單位。但由於申請條件緊、限制多,例如規定全屋居民都要年屆70歲或以上、只容許原區調遷等,導致計劃反應欠佳,至今只有數十宗成功調遷個案。房委會本月初通過將試驗計劃恆常化,放寬了有關調遷地區的限制,但家有非長者成員的租戶繼續不合資格申請。
鑒於其他覓地建屋措施需時較長,政府與房委會應更積極地促進「寬敞戶」調遷,例如降低70歲的申請門檻或容許家有非長者的租戶申請,讓他們搬到較細單位後享有租金優惠,或甚至完全免租。當局亦可考慮胡蘿蔔與棒子並用,向不合理地拒絕調遷的「嚴重寬敞戶」徵收較高租金,以促成更迅速及更大規模的公屋重新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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