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攬炒派的瘋狂拉布及不斷升級的議會暴力影響,香港立法會的議政質素、議事效率和議會文化,在過去十年每況愈下。政府推出的良好政策措施及立法建議,往往完全無法落實或推行得極慢,嚴重削弱其成效,令香港的經濟民生發展不進則退。
中央在去年中制訂《港區國安法》,為香港社會止暴制亂、由亂至治;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底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釋法,為議會掃除黑暴、踢走攬炒;在今年初通過的人大「三一一」決定及相關修例工作,堵塞了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與行政長官選舉過去出現的制度漏洞,為特區政制撥亂反正,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制度保障,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議事程序方面,立法會最近一年已通過多輪修訂,對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內務守則》,以及財務委員會與其轄下小組的會議程序,作出了相當全面及細緻的優化更新。一方面要杜絕攬炒拉布行為,重建議會的秩序和形象;另一方面亦為立法會下屆增至有九十名議員做好準備,從規程上促進高效、高質的審議工作,更有效地發揮行政立法互相監察、互相配合的憲制職能。
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的《二○二一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其主要目的就是落實兩項須透過立法授權的《議事規則》改革建議。其一是對因行為極不檢點而被暫停職務的議員,根據他們被罰「停賽」的時間長短,按比例地扣減其議員酬金和津貼。其二是對於在立法會流會時,沒有合理原因而缺席的議員施以罰款。
對於議員的極不檢點言行,包括掟蕉、掟杯、搶文件、搶手機,以至後期的撥臭水、掟臭蟲等,手法粗鄙低劣,嚴重影響議會運作及破壞議會形象,絕不能單靠罰錢作補償。但有罰則始終勝過沒有,如果純粹將行為不檢的議員停職,但又容許他們如常支取酬金及各類津貼,對納稅人就更加不公道。
草案的另一部分建議,是為了在特殊情況下以視像方式舉行各類立法會會議,制訂相關的法定程序。在新冠疫情最嚴重之時,立法會不少會議都被迫押後或取消,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其後大家都意識到,議會工作不可能因疫情而無限期拖延,因而開始於部分委員會引入視像會議。但基於法律上的不確定性,立法會大會及財委會等重要會議仍要維持實體開會,以免影響相關法案及撥款的效力。
經過今次修例,將來立法會的各類會議,都可在特殊情況及得到議員同意下,改以視像等方式遙距進行,並確保在遙距會議上通過的議案為合法有效。有關特殊情況不單指疫情及天災,人為的大型暴亂、恐怖襲擊等都適用。 筆者經常提醒自己,人大「三一一」決定不單是為了落實「愛國者治港」,也強調要「切實提高特區治理效能」。不論是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立法、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效忠規定、還是有關立法會議事規程的修改,除了是要杜絕外部勢力干預和攬炒拉布行為,其最終目的是提升特區管治,達致良政善治,實實在在地改善全港七百多萬市民的生活。希望香港的所有從政者及管治者,都能將之謹記,全力推動,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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