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香港僭建情況嚴重,治本方法當然係人人守法,唔僭建,有唔清楚、有疑問就搵相關部門或者專業人士查詢。僭建問題自然就可以迎刃而解。另外,要打擊僭建,除咗加大力度巡查,執法同罰款,對牟取暴利而僭建嘅業主,一定要有阻嚇力嘅罰則,令佢哋無利可圖。
鑑於現時針對僭建嘅法例,執法需時,罰則阻嚇力唔高,促使唔少違法僭建嘅無良業主,妄顧公眾安全,為利是圖,直至屋宇署巡查到,一味用「拖」字訣,最終無辦法先清拆。
當然亦有業主唔清楚,乜嘢係僭建,為求方便,做咗先算。屋宇署响2001年至2010年推行為期10年嘅取締樓宇僭建物計劃,特別針對有迫切危險,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發咗接近30萬張清拆令,又清拆咗40萬個僭建物,本來係好好嘅,但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响2010年底,當局响《建築物條例》內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希望促進樓宇安全同令建築監管制度更加務實,方便有關人士守法。响哩個制度之下,一些性質簡單同安全風險較低嘅小型建築工程,毋須事先花費、或花時間聘用認可人士向建築事務監督遞交申請批准,然後先可施工。
當年有118項建築工程,例如冷氣機支架、修葺排水渠等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同時當局亦提供「檢核計劃」,令小型工程項目裏面若干設施,响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前,未經批准已經做咗,如果獲得到訂明嘅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確認係安全,當局就唔會發出拆卸令。
「檢核計劃」雖然唔理想,但响顧及安全的大前題下,一來兼顧住戶嘅實際需要,二來亦可以減低業主或者住戶因為要修正而帶來的負擔,亦可以避免浪費,我係支持嘅。
今次決議案,建議納入最近《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修例後,指定額外11類小型設施,包括訂明類型嘅無線電通訊構築物、實心圍牆或網欄等,擴展「檢核計劃」至有關設施,延伸之前嘅做法。我認為喺確保安全原則下,係可以支持嘅。
當然哩個事後補鑊嘅做法唔係最理想,但亦係實事求是嘅做法,最重要係確保哩啲小型設施唔會對公眾構成危險。不過,最好當然係人人守法,唔好僭建,懷疑有僭建風險,就要諮詢專業人士,確保冇違法,唔影響樓宇安全,人人住得安心、放心。本人謹此陳辭。[:]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