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多年來都關注公務員嘅績效問題,要求政府推行行政改革。我喺2019年提出議員議案,要求政府提升施政效率,加強跨政策局、跨部門嘅合作協調。部分人批評公務員「跳POINT」易,炒人難,都同我喺上屆立法會提出嘅幾項質詢一致。今年6月李梓敬議員動議嘅「改革公務員制度」議案,我亦有提出修訂,強調要改變公務員「按本子辦事」嘅文化。
政府係有聽到我同大家嘅意見,包括近年開始推展,我哋建測規園業界最關注嘅精簡發展審批流程。今屆政府再進一步,提出要完善特區治理體系,同改革公務員嘅管理制度。但唔少市民同業界,都覺得政府做得太少同太慢。所以我好支持林筱魯議員提出嘅「深化行政改革,堅持完善治理體系」議案,唔只要深化同堅持,仲需要加快。
原議案講到要避免部門同層級之間出現「權責不清」,呢個係架構同分工問題,當然需要優化,但仲唔夠嘅,因此我提出修訂,強調要解決埋部門「各自為政」嘅問題,針對嘅係公務員嘅處事心態。
我哋業界嘅一啲發展項目,部門權責睇落嚟係清晰,好似起樓嘅,批圖則係屋宇署,地契係地政署,規劃係規劃署,斜坡係土拓署,道路係路政署,交通及車位係運輸署,噪音係環保署,啲渠係渠務署,供水係水務署,電梯同供電管線係機電署,防火設施係消防處;如果涉及樹木,好似林議員講,就未必係樹木辦喎,要視乎棵樹生喺咩地方,由唔同嘅部門去管。分工係有,但唔一定能有效率咁處理申請。
一項發展,頭先講,閒閒哋涉及十多個部門,要業界花大量時間跑部門,而未能專注做好建築工程專業工作。只要其中一兩個部門嘅官員各自為政,推莊卸責,缺乏承擔,只係做監管者,唔願做促進者,業界就要花好多時間同資源,做多好多不必要嘅工作,香港嘅發展就會被拖慢。點解冇單一部門可以負責統籌協調呢?特區政府只有一個,一個部門推一個,解決唔到市民嘅問題,市民自然對整個政府都不滿。
以往政務司司長同財政司司長係負責有關統籌協調工作,但可能由於部門各自為政,互相卸責嘅事例太過多,做唔切,做得唔夠,於是就加人。今屆政府增設咗兩名副司長,專責做跨局、跨部門統籌。政務司副司長上一場就搞掃街同阻街,見到佢好努力,做到一啲成績。財政司副司長專責喺覓地建屋、發展建設方面做統籌,我知佢哋都好努力嘅,但市民同業界暫時未見到成績。
要杜絕部門各自為政,唔可以單靠幾位司長同副司長,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層級嘅官員都要變革。要有積極、主動嘅處事心態,先至做到習主席要求嘅「務實有為,破難而進,切實排解民生憂難」。本人謹此陳詞,支持原議案,同時希望議員支持我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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