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香港嘅野豬為患問題,已經出現多年。原因之一係有少數市民「愛心爆棚」,將野豬當成寵物,亂咁餵嘢畀佢哋食,搞到愈來愈多野豬完全唔怕人,走出市區搵食,甚至識得上電梯,落地鐵,對居民及郊遊人士造成滋擾,以至發生多宗襲擊傷人個案。呢個正係政府今次提出修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嘅範圍,由原來嘅幾個指定區域,擴展至覆蓋全個香港嘅主因。對於今次修例,我係支持嘅。
市民餵飼只係近因,底因係香港嘅野豬已冇晒天敵,導致過度繁殖,出現生態失衡。香港曾經有老虎嘅,但最後一次發現虎蹤,已係1947年嘅事。港府其後成立咗野豬狩獵隊,希望代替老虎控制野豬嘅數目,但唔知點解,喺全無諮詢下,野豬狩獵隊喺2019年突然畀當局取消咗,令問題變本加厲。
漁農署喺2017年開始,推行野豬避孕同絕育計劃,當時已有唔少專家同議員,質疑該計劃嘅成效。「實踐係檢驗真理嘅唯一標準」,結果證明有關計劃完全失敗,但署方花咗5年時間,先至行番獵殺嘅政策。不過,可能礙於有一啲所謂嘅「愛護動物」人士反對,獵殺嘅範圍同行動都相當少,遠遠追唔上野豬嘅繁殖速度,亦缺乏明確嘅控制野豬數目同活動範圍嘅目標。
同之前嘅馬騮為患問題一樣,對於野豬問題,政府畀人嘅感覺只係見步行步,逼到埋嚟先做,缺乏積極性、前瞻性同周詳計劃。同我啱啱之前先講完嘅綠色運輸一樣,政府研究3年、試驗又幾年、修改法例又用多幾年,前後冇十年八年時間都做唔到嘢,野豬數目又唔知翻咗幾翻。
議員喺審議期間質疑,今次修訂公告內嘅「野生動物」定義,剛才小組主席周浩鼎議員都講咗,係唔包野鴿同流浪貓狗,因為佢哋喺法律上被歸類作「馴化類動物」。部分市民喺市區餵飼野鴿,導致其過度繁殖,造成日益嚴重嘅環境及公共衞生問題,亦唔係呢幾年先出現。官員畀議員問起,又話會進行修例嘅,又唔知要再等幾耐,係咪要等多3年又3年呢?
最後係執行問題,唔少議員都擔心,就算我哋立咗法,修咗例,當局係咪有能力做好執法同宣傳教育工作,有效咁禁止、同改變市民餵飼野生動物嘅習慣。有議員,剛才周議員都講,憂慮政府唔夠人手,我就反而憂慮當局會話因為有新法例,新工作,所以又要求立法會批准佢哋大幅增加人手。
環境局喺重組成為「環境及生態局」,並將環保署重新分拆之後,已增加咗唔少人手,之前針對垃圾徵費計劃亦加咗唔少人。我希望局方同署方可以透過精簡流程,減省過時同不必要嘅工作,充分善用現有嘅人手同資源,更有效咁處理好香港生態失衡嘅問題。本人謹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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