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 加強巡查劏房 糾正違規情況

樓價高企下,不少基層市民就算如可努力工作也難以改善生活,今年初生效實施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是希望為劏房租戶提供租住保障,包括不會被濫加租、濫收水電,電費等,然而據了解現時仍有不少劏房租客並不了解自身權益,部分業主亦未有遵守規定,照樣採用不合規格的租約,甚至不簽租約,濫收水費、電費,令實施條例的目標未能達至。

現時全港居於環境欠佳單位的住戶達12.75萬,當中劏房戶達9.36萬,預計未來三至五年,劏房住戶難以減少。翻查紀錄,劏房租管條例實施至今,只有兩宗因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而被定罪,若以差估署現時的巡查速度,相信難以杜絕違規情況。據關注劏房團體調查發現,不少業主仍未就新簽租約打釐印,就算有租約,也未必按條例訂明租期、優先續租權及加租幅度等法規要求。

筆者早於條例訂立審議時指出,租戶會因害怕被業主迫遷、或無水無電用等因素,往往不敢舉報業主違規;故只能靠差估署及水務署人員主動出擊,巡查有否違規;當透過巡查及加強檢控,將有助增加阻嚇作用,否則條例將是形同虛設,難以保障劏房租戶。

要加強巡查效果,筆者認為巡查應分時段進行,不限於辦公時間,才能更有效接觸租戶,向居民派發宣傳單張,並作解說,令租戶更能理解自身權益,亦要鼓勵他們舉報不良業主違規行為,包括濫收水電費等;亦要向租戶查詢、查閱租約;其實不少租戶也不清楚業主有否為租約打釐印,如巡查人員能即時上網翻查單位租賃通知書紀錄,對跟進個案大有幫助;至於單住內的水電錶設施,除向租戶查詢收費的情況外,亦應教育他們解讀數據,從而評估有否被濫收的情況;考慮應否提出檢控。

近日有團體質疑部分地產代理未有依例行事,如未有提供書面租約,不打釐印等,影響租客權利,大家質疑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不力;希望地監局在這方面可加強對地產代理監管,並透過宣傳及教育,為分間單位訂立租約時,向業主及租客提供合適的建議,如電費及水費的收取安排、收費水平等,促使以符合條例要求。

另外,筆者認為當局應從速訂立「起始租金」,令劏房租金有所參考;始終,立法規管治標不治本,要治本是加快覓地建屋,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政府設立的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只是「短暫」的舒緩措施,增加可供發展土地才是長遠解決日益嚴重的房屋短缺問題,令輪候公屋時間縮短,從而改善基層市民的生活環境,市民才有機會「住大啲、住鬆啲、住好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