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眾所周知,香港政府需要覓地建屋,但亦不是只有填海一途,加上填海需時,多管齊下才是王道。早前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幅私人土地,其中亦涉及祖堂地。就如何為祖堂地流轉拆牆鬆綁,加快發展,再成為市場熱話。
何謂祖堂地?是泛指由傳統組織(如大家族或堂)而非個人擁有的新界鄉村土地,原居民祖先留下給子孫的資產,共享餘蔭,可以是農地、屋地、漁塘,甚至果園等。在香港仍處於農耕年代,這些土地多是出租予村民作耕作,收入則用作子孫福利。
過往,祖堂地並不顯眼,但根據某些統計,卻原來涉及約2400公頃的面積,較「明日大嶼」填海計劃所獲土地更多。如能釋出部分用地用作建屋,應有助紓緩樓宇短缺壓力。
當然這些土地應是分布不同地區,業權分散,不少更可能長期曬太陽未有善用,用作發展面對困難不會少。解決出售是第一關,政府有責任研究及處理,這些土地如獲善用,就算不是發展起樓,用於農耕或其他用途,亦較「荒廢」為佳。相信政府最近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部分祖堂地,也會令不少村民關心起自家祖堂所持有的土地會否被收回。
現時出售祖堂地,祖堂司理需向分區民政事務處提交土地轉讓申請,一般情況要獲得要所有持份者同意,才會獲簽發的同意書,導致祖堂地難於出售。筆者認為一些傳承百年的祖堂,要百分百持份者同意才可出售的祖堂地,門檻實在過高。
如當年這些家族顯赫有錢,留下子孫愈多,由大房、二房、三房,甚至是四、五房,一路下來,子子孫孫為數眾多,持分者愈多。有些更早已移居海外、甚至已失聯,難以得到百分百同意。加上出售資產,價格高低等亦會引來爭執,達成共識更是難上加難。故是否應參考《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所規定的門檻,甚至更低,從而助加快祖堂地釋放流轉。
據悉,現時已有部分鄉事委員會同意降低門檻,新界鄉議局應加快諮詢各鄉事委員會,從中作出協商,盡早與政府達成共識。
降低出售門檻,不一定要賣地換錢分派,令日後子子孫孫並無餘蔭,故要解決這個問題,才容易獲得大多數祖堂同意及支持降低出售門檻。其中一個模式是除取得土地出讓金外,可選擇獲一定量的發展權益作長遠投資,這種方式,在內地「舊城改造」經常出現。如此,便能保留祖堂地的原意,為後代子子孫孫留下資產,收入作子孫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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