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法院上周就去年六月中發生的包圍警總案宣判,三名香港眾志前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因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分別被判即時入獄十三個半月、十個月和七個月。
多個外國政府與反華政客,事後循例炮轟有關判決有違法治、打壓人權及破壞民主云云。但其實三人是在認罪下被判刑,反映他們亦深知所作行為屬違法及需要負上刑責,事件並不涉及任何所謂的濫捕、濫告或政治干預司法等無理指控。
對於有人認為法官今次量刑偏重,必須指出的是,包圍警總事件乃修例風波其中一個重要轉捩點,將市民對政府的不滿,轉移為對警隊的仇恨、對法治的漠視、對執法機關的公然挑戰,引領香港走進往後多個月的無法無天局面。三人在事件中扮演發起人與領導者角色,法庭對他們予以較重判刑,以儆效尤,肯定有助維護法治、止暴制亂。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周舉家出走丹麥事件,同樣引起本地及國際社會廣泛關注。許自稱這是「流亡」,實情卻是「逃亡」、「着草」和「走佬」,不單欺騙了批准其保釋及離港的法官,也欺騙了他的黨友、戰友,以及響應其「眾籌」呼籲而捐錢給他打官司的支持者,是不折不扣的懦夫與騙子行為,打擊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
奉勸所有香港市民、尤其是青年人,通過過這兩件事件,看清楚參與違法暴力行為的後果,認清楚攬炒派政客口中的所謂「違法達義」、「齊上齊落」謊言。法庭亦必須汲取教訓,深刻檢討,收緊對相關案件被告的保釋及離港準則,避免再有更多棄保潛逃事件發生,影響公義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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