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謝議案 – (第二節:房屋、基建、規劃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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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致謝議案 – (第二節:房屋、基建、規劃及發展)

主席:

特首在1月中發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後,本人隨即舉辦了一場《施政報告》研討會,邀請了建築、測量、園境及規劃,幾個專業界別的朋友參與討論。業界朋友普遍支持,特首勾劃未來5年的施政藍圖,但對於政府未有具體規劃未來的土地房屋供應目標,表示失望,希望政府能夠盡早為未來5年、10年或20年,制訂具體的供應規劃,相信對穩定樓市、令市民對未來住屋情況更加安心,會有一定幫助。

此外,業界希望,政府可以縮短土地規劃,以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加快建屋步伐,繼而提供誘因,壓縮發展商的項目建設周期,將單位盡快推出市場,以回應市民的住屋需求,同時政府應適度調整部份地區的地積比,增加供應;他們亦希望,政府能夠重新檢視現有公屋和居屋政策,善用社會資源,防止濫用,確保資助房屋的供應量充足,以滿足社會不同階層的需求。

以上是本人從業界收集所得,有關房屋及土地規劃方面的部份意見,當然業界還有不少其他意見,我們會繼續從不同渠道,向政府反映和溝通,提供予政府考慮。

主席,本人支持特首為未來勾劃的5年施政藍圖,及在土地供應方面亦關注到要增加商業用地和設施方面,因為充足的商業用地供應,對經濟發展影響至大,但對房屋的供應,《施政報告》沒有就期望增加房屋供應量制訂具體目標,以及沒有為籠屋、板間房及劏房戶在內,有迫切居住需要的市民,提供臨時的短期援助措施,協助他們脫離現時有安全問題的惡劣居住環境,本人感到失望。究竟特首是看不到這些市民的需求,抑或暫時無計可施呢?

既然特首經常強調,政府會急市民所急,本人希望政府盡快研究,如何為這些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臨時的短期援助措施,例如利用合適工廈,改裝為臨時居所;以及善用短暫閒置的土地、荒廢的農地,興建臨時房屋,作為這些有迫切需要市民的臨時居所,相信這些改裝建成的臨時房屋,環境衛生和安全性都一定會比他們現在居住的籠屋或劏房好,希望政府積極考慮。

主席,就特首認為「中產置業」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本人完全認同。《施政報告》中確立以促進經濟發展為「首要目標」,解決房屋問題為「首要任務」;政府會堅持「協助基層上樓,協助中產置業」,在出租公屋之上,提供有資助的自置居所,搭建置業階梯,這些目標、任務和的理念,本人都是支持的。不過,在兩去兩星期,本人在議會內多次問到政府,究竟特首心目中想搭建怎樣的置業階梯?階梯的模式是否顧及社會不同階層市民的需要呢?《施政報告》沒有清楚交代,局長們亦無法給我一個明確答案。

主席,在去年11月,本人在提交特首和財政司司長的意見書中,建議政府制訂全面資助置業政策。不過,《施政報告》並未有針對現時中產置業難的問題,提出具體政策和目標,尤其是月入超過4萬的中產家庭,他們既不合資格申請居屋和綠悠雅苑的資助房屋計劃,又沒有足夠首期購買私樓,政府是否忽略了這些中產之中的「夾心階層」,任由他們被遺棄於置業階梯之外呢?既然特首認為,中產置業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本人希望,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政府會為收入超過申請居屋資格的中產階層,提供切實有效措施,協助他們踏上置業階梯,日後亦能繼續往上流動。

談到市民在置業階梯向上流動的問題,最近房協推出的綠悠雅苑,共接獲58 300宗申請,超額認購57倍,其中綠表申請只有1 700宗,顯示這個資助房計劃對公屋居民的吸引力相當小。究竟問題出在哪裡呢?政府一方面希望鼓勵相對有能力的公屋居民,可以在置業階梯上爬升,自置居所,但政府又無法令公屋居民,尤其是經濟能力較佳的公屋長期租戶,放棄公屋,進入居屋或私人市場。所以政府有必要檢視這個問題,對藥下症,加快公屋的流轉,讓社會各階層市民,都能在置業階梯上繼續往上流動。

除了要在置業階梯繼續向上流動外,我們的居住面積大小,同樣是房屋問題之中,值得關注的一環。特首在《施政報告》指出,全港私人住宅單位中,超過一半的實用面積小於50平方米。為了下一代,我們是否有勇氣許下提高居住面積這個願景?如果特首認同,要提高居住面積,點解特首會將之形容為「願景」,而不是將之確立為「目標」呢?此外,我們很關心,住屋開支佔市民入息比例的問題。相信很多市民和本人一樣,都是希望特首能夠將提高居住面積,訂定為其中一個長遠的目標,並希望政府推出措施,讓住屋開支與市民收入掛鈎,減輕市民用於居住的負擔,希望特首能認真考慮。

主席,現時專責處理本港房屋和重建問題的相關部門和機構,主要是房委會、房協和市區重建局。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現正全面檢視社會對公私營房屋的需求,並制訂新的新長遠房屋策略,立法會亦就長遠房屋策略展開討論。但關乎到本港的房屋問題,政府亦應同時就現時房委會、房協及市建局日後的角色,進行全面檢討和研究。

近年樓價颷升,歸根究底,如果沒有充足土地供應,增加住宅單位供應將會是空中樓閣,令樓價繼續高企。過去,本人在議會內外及報章撰文,都有就增加土地供應提出一些建議。包括在現有的分區計劃大綱中,有超過一百多幅被規劃為CDA用途,但多年來一直沒有發展的地塊。箇中原因,往往因為這些地盤涉及不同業權,各個土地持有人,未能就共同綜合發展達成共識,而個別地盤單獨發展亦不為城規會所接納;因此,政府應檢視如何加快這些熟地的發展,從而增加供應。

一直以來,很多市民和專業人士都要求政府,建立長遠、充裕的土地儲備,本人完全贊同。至於如何開發新的土地,增加長遠土地供應,本人和很多專業人士都支持,透過在維海以外適度填海、發展岩洞及地下空間,以及加快規劃和發展新界東北、大嶼山等新界土地,增加本港的長遠土地供應。

另外,近日社會上亦關注到公務員合作社樓宇的發展問題。本人建議,政府盡快研究適合措施,包括參考市建局收購賠償模式,收回物業重建,釋放發展潛力,為市區提供更多住宅單位供應。

鑑於未來本港會相繼展開一些新的地區規劃和發展,例如起動東九龍、飛躍啟德等項目,當中涉及地區經濟、產業、文化和文物等保育和持續發展,所以本人希望,政府就各項地區發展制訂規劃建議時,除發展局外,其他涉及經濟發展、文化、環境保育,以及地區事務等的政策局,亦應積極參與前期規劃工作,讓有保留價值的地區經濟和文化特色,不會在發展中被催毀,而會持續發展及強化。

主席,發展項目能順利進行及完成,有賴建造業工人和相關專業人士的參與。除了香港,近年內地及部份鄰近地區,都為本地建築工人提供不少工作機會,所以香港的建造業亦是一個產業。但礙於不少人的偏見認為,從事建造行業,學到一門手藝,是較次等的工作,加上本港培訓和薪酬福利待遇都有待改善,所以影響了年青人入行,造成青黃不接。所以,政府應加強措施政策,如透過培訓及發牌制度,提升建造業工人技能及待遇,同時亦應透過加強工地安全及管理、改善地盤環境和衛生,從而建立和提升建造業工人的社會地位和認受性。

最後,本人想講一講交通方面。本人贊同並支持政府,制訂以鐵路為主,巴士為輔的長遠公共交通及運輸規劃。正如特首在《施政報告》所講,港鐵雖屬上市公司,但並非一般私營企業。一直以來,政府給予港鐵享有鐵路沿線的上蓋物業發展權,作為興建鐵路,配合政府集體運輸政策發展的融資手段,因此令現時港鐵有相當比例的收益,是來自其物業。假設沒有鐵路連接,相信港鐵的物業收益定必大受影響,所以本人認為,政府檢討港鐵票價調整機制時,應加入港鐵物業收益,作為票價調整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此外,本人建議,為鐵路物業發展權引入盈利徵費條款,規定在鐵路沿線新批出的上蓋物業發展,其盈利超過某個水平,便須就超過的金額,向政府繳交一定比例的收益,以補償貼地鐵營運,從而降低地鐵票價水平,減輕市民的負擔。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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