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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尋求撤銷人大常委決定,重新啟動政改程序”議案
主席:
這項議案主要提出兩個要求:(一) 撤銷人大常委決定;(二) 重新啟動政改程序,對於原議案和修正案,我覺得,只是兩位議員的個人感覺,基於他們對中央、特首、特區政府的不信任、不滿意,甚至因為他們要達到某些不為人知的政治目的,所以我認為原議案和修正案提出的,純粹只是一些非理性的主觀判斷和猜測,完全沒有任何實際理據,亦違背了香港大部分市民要求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期望,令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不能夠向前跨出一大步,所以我是不會支持有關原議案和修正案。
主席,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在憲法上,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人大常委作出的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予以遵守和受到尊重。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基本法》專家先後就撤銷人大決定的要求作回應,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他們認為,人大作出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是合法、合情、合理,所以要求撤銷人大決定是不可能的事,若堅持要撤銷人大常委決定,根本是脫離現實,不設實際。
再者,修正案提到「香港市民已透過雨傘運動清楚表達反對八三一決定框架內的政改方案」。事實上,不少人認為,所謂的「雨傘運動」,其實是一場徹徹底底的非法佔領行動,組織和參與者藉「公民抗命」之名,口講「尊重法治」,實際罔顧法紀、衝擊法治,完全將公眾利益置之不理,非法霸佔道路,令各階層市民蒙受不同程度的影響和損失;非法「佔領行動」對港人和香港整體都已經造成了無可挽救的傷害。對於那些堅決要為非法佔領行動架上「道德光環」,強行以違法行為挑戰人大常委決定、挑戰法治的反對派,不少人擔心,他們的行為,好可能會令香港整體利益無辜被賠上,結果令香港「一鋪清袋」,反對派是否能夠揹得起這麼大的責任?到時他們會如何向香港市民交代呢?
此外,特區政府已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正式啟動「政改五步曲」,現在已經走了兩步,不少法律界人士及《基本法》專家已表明,中央已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決定,要求重啟「政改五步曲」是不合情理,亦無這個需要,即使政改方案被否決,人大決定也不會被推翻,只是令到香港政改無法繼續向前走。所以,我認為,重啟政改程序是不合理的要求,現階段我完全看不到有重啟「五步曲」的空間。
主席,如期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及大部分香港市民的期望和目標。倘若香港無法如期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政改被迫要原地踏步,往後立法會普選亦會直接受到影響,相信不少人都不會希望見到反對派為立法會普選「落閘」,令到市民的普選期望落空,不知幾時才能夠實現普選,這絕非大家希望見到的。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反對原議案及修正案,並希望仍然堅持不切實際建議的反對派議員,能夠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早日回到務實方向,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促使政改方案在社會上能夠早日達成最大共識,否則只會「累己累人」,嚴重窒礙香港民主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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