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代主席,我發言係支持《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草案其中一個主要目的,係透過本地立法,落實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喺2016年底,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嘅解釋。
2016年10月12日,喺呢個會議廳內發生嘅宣誓風波,唔少市民至今仍歷歷在目。當日最少有15位自稱為「非建制」、後來被統稱作「攬炒派」嘅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喺宣誓就任時以不同方式,包括一邊宣誓、一邊舉傘、打鼓,喺法定誓詞前後「加料」、以「龜速」宣讀誓詞等等,視莊嚴嘅宣誓儀式同法定嘅要求於無物。
當中最令人髮指嘅,係兩名前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同游蕙禎,喺宣誓時公然辱華同展示港獨標語,愧對全國14億同胞及全球嘅中華兒女。兩人嘅宣誓已即場被裁定無效,但礙於相關本地法例存在漏洞,當局未能取消餘下多位未有有效宣誓嘅攬炒派議員資格,最終要由人大常委出手嚟堵塞漏洞。特區政府喺相隔差不多5年之後,先至提出今次草案落實相關釋法規定,實在係太慢、太遲。
草案根據人大常委會喺去年6月通過嘅《港區國安法》規定,將喺就任時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嘅規定,由立法會議員擴展到區議員。其實現行法例已訂明區議會選舉嘅參選人,喺參選時要簽署相關嘅擁護同效忠聲明,並須經選舉主任確認,但喺當選後至就職時就毋須再作宣誓,亦都出現咗漏洞。
大家都睇到,不少喺2019年區選中當選嘅攬炒派區議員,公然鼓吹港獨,散播仇狠,無視憲法與《基本法》規定。雖然區議會只屬地區性諮詢組織,但區議員仍然擁有一定公權力,用納稅人公帑嚟出糧、開會同搞活動,要求佢哋喺就任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絕對係應有之義。如果有人連咁要求都覺得有困難,根本就不配擔任區議員,一開始就唔應該參選。
最近先後有多名攬炒派區議員辭職,部分已講明、或估計係因為唔想宣誓、怕咗宣誓。我覺呢啲人辭職,對地區、對香港都唔會係損失,反而係好事,亦反映今次修例,起到將區議會撥亂反正、為香港政制正本清源嘅效果。
草案嘅另一項目的,係落實人大常委會喺去年11月,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嘅決定。當時有多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喺參選區議員時,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嘅規定。但同樣,礙於現行法例存有漏洞,當局無法取消佢哋嘅立法會議員資格,只能任由呢啲已被依法認定係不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香港特區嘅人,繼續佔有立法會嘅議席同行使公權,情況相當荒謬,並對香港以至國家嘅利益構成威脅。
草案根據人大常委決定,喺相關本地法例引入機制,授權律政司司長向法庭提出程序,取消已被依法認定有違效忠要求嘅立法會同區議會議員資格,絕對係合法、合情、合理、合憲,同埋係有必要嘅。對於手握公權嘅公職人員,唔應該只喺宣誓嗰一刻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而係喺佢哋在任時任何時刻都符合有關要求,咁樣至能夠落實「愛國者治港」嘅原則。
按照有關機制,律政司司長向法庭提出取消議員資格嘅程序後,被指控嘅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就會即時停職,包括不能再出席各類立法會或區議會會議,不得以議員身份行事及舉辦活動等。對於有議員質疑有關停職安排會否過於嚴苛,當局已解釋,首先政府只會對已被依法認定有違擁護同效忠要求嘅議員提訴,唔會、亦唔能夠胡亂啟動有關程序;其次係,被指控嘅議員有權向法庭申請解除停職規定。
我認同有關停職安排係比較嚴苛嘅,但如果唔係立法會同區議會喺最近幾年,發生咗咁多荒謬絕倫、違法違憲嘅事件,中央及特區政府就唔使搞咁多嘢。只要大家都奉公守法,尊重憲法同《基本法》,喺參選、宣誓同就職時,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同效忠香港特區,就一定能輕易地符合草案嘅各項規定。草案對香港市民嘅人權自由、對受到《基本法》保障嘅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唔會產生任何影響。
代主席,最後我想再講幾點今次草案未有解決嘅問題,第一係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嘅資格審查機制。全國人大會議喺今年3月11日,通過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嘅決定,包括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以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嘅候選人是否「愛國愛港」、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嘅要求進行審查。
不過,對於區議會候選人嘅資格審查,人大決定並無提及,特區政府亦未有喺今次修例或有關完善選舉制度嘅本地立法中處理,繼續交由各區選舉主任嚟作出考慮同裁定。不少人都認為,有關做法並非係最理想。
我留意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講過會研究有關問題,包括係咪由資審會一併負責區會候選人嘅資格審查工作。下屆區議會選舉應該兩年後就舉行,我希望當局能加快有關工作,唔好又拖4、5年先嚟修例。
此外,《港區國安法》第6條要求,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政府早前已要求全體公務員簽署相關聲明,但對於一啲並非由公務員、議員或主要官員出任,手握公權嘅重要公職,係咪都應該引入宣誓嘅要求呢?政府同樣講過會研究,但同樣冇講幾時會完成,呢啲都係現行法規存在嘅漏洞。
代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支持草案,支持完善香港公職人員嘅參選、宣誓及任職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不變形、不走樣。[:]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