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今日恢復二讀嘅《2023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規定所有新建嘅指明樓宇,必須預留一定空間以至獨立嘅房間,用作設置包括5G基站等流動通訊設施。草案亦訂明獲通訊局授權嘅流動網絡營辦商,可以同現時固網服務營辦商一樣,有權進入有關樓宇嘅預留空間,裝設同維護相關流動通訊設施。過程中樓宇嘅業主同物業管理人員不得無理阻撓,包括唔可以要求有關獲授權嘅公司同人員,支付入場費或租金等額外費用。

我一向支持香港嘅智慧城市發展,當中穩定、可靠、高效、以及覆蓋全面嘅流動網絡係至為關鍵,否則好多嘢都可能做唔到,服務水平難以提升,智慧政府同電子政務難以有效實施,以一網通辦、全電子方式處理公共服務,包括醫療、教育、申請各類福利,仲有智慧出行等等都無法落實。故此,提升流動網絡覆蓋率同滲透率就變得更為重要。因此對於條例草案嘅立法原意同原則,我係相當支持嘅。

不過,對於草案強制所有新建指明樓宇,都要預留空間設置有關流動通訊設施,以及授權營辦商可以毋須付費或額外批准,就可以進入相關樓宇,我所代表嘅建測規園業界,包括一啲發展商、建築設計師同物業管理公司,係有一定嘅疑問同關注嘅。

其中一樣擔心嘅就係審批問題,會否因為要預留空間設置流動通訊設施,而大幅影響到建築設計圖則同施工審批;係咪又要業界跑多幾個部門,耗費更多嘅時間同資源先至獲准施工,仲有完工後嘅入伙同出售成交嘅批准。

物管公司就擔心,授權流動網絡營辦商不時進入大廈內裝設同維護相關設施,會否增加佢哋工作量同與業戶之間嘅爭拗,包括有關預留空間嘅安全同保安問題,相關嘅維護保養費用等等。

此外,我同唔少議員都關注,草案剩係規管新建嘅指明樓宇,包括單位同樓層超過某個數目嘅住宅及商業樓宇,但唔包眾多嘅現有建築物,亦唔規管政府建築物同其他公共設施。對於一啲喺可見將來,都唔會有新樓宇發展嘅地段同鄉郊偏遠地區,政府又有咩具體計劃同時間表,去提升有關地區嘅網絡覆蓋呢?

政府強調現時香港嘅5G網絡已覆蓋逾9成人口,核心商業區嘅覆蓋率更高達99%,喺草案通過及實施之後,政府有冇信心可以喺幾年內,將覆蓋率再提升多幾個百分點,去到95%或以上呢?希望政府有清晰嘅目標,包括可以帶來嘅社會效益。

部分現有樓宇遲遲都未有加裝相關5G設施,原因之一係未能取得全部業主嘅同意。有啲業主係認為冇需要,但冇考慮其他業主同租客嘅需要。有啲係擔心輻射問題,雖然科學家已證明有關5G基站輻射量係唔會影健康。政府有需要向公眾多加解說,向小業主講解改善流動網絡覆蓋對香港整體社會,以至對個別住戶及相關物業價值帶嚟嘅益效。

另外,我過去亦收到一啲現有樓宇嘅業主反映,即使佢哋已取得所有業主同意,並向個別流動網絡營辦商發出邀請,對方都唔願意進場為佢哋加裝5G設施。原因可能係對方認為唔符合成本效益。

草案向流動網絡營辦商提供更多便利同優惠,包括毋須為新建樓宇加裝5G設施而支付入場費或租金,佢哋係咪都應該相應承擔番一啲社會責任同義務呢?例如必須按當局指示,喺某啲地點加裝設施同提供服務。就算相關樓宇因某啲原因真係加唔到,係咪可以加喺附近嘅哋點,好似電話亭、燈柱、電箱等呢?我唔希望營辦商只做樓宇密集嘅地區,而戶數少嘅樓宇,偏遠啲嘅地區,就交畀政府、由納稅人去包底建設相關設施呢?

對於已裝設5G設施嘅現有樓宇,有時喺地庫同部分高層單位都係收得唔好,呢方面亦請通訊局與營辦商諗下辦法改善。此外,法例規定高過某個層數嘅大廈,需要喺樓層中間設有「避難層」,附有照明同灑水系統,應該適合用嚟設置有關流動通訊設施嘅,希望政府可以積極考慮如何克服問題,包括消防要求,加以善用有關空間。

主席,就以上種種問題,我先後去信咗法案委員會同直接寫畀商經局局長,要求當局進一步澄清同提供更多資料。好感謝丘局長聯同幾位同事,向我作出詳細講解,亦好詳盡咁回覆咗我兩次嘅書面提問。局方之前亦安排咗部分議員去做實地考察,了解現時流動網絡營辦商,喺現有樓宇加裝5G設施嘅情況,解答咗我同其他議員嘅大部分疑問。

我亦好高興睇到,政府對於我同業界關注嘅審批程序問題、提升政府設施同偏遠地區嘅覆蓋率、相關設施同空間嘅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作出咗一啲具體交代同承諾,包括向消防處跟進有關「避難層」嘅問題。局方其後亦特別就草案內容同實施細節,諮詢咗我做咗6年主席嘅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以釋除各界嘅疑慮。

草案稍後如果獲得三讀通過,通訊局、屋宇署、地政署等多個部門,仲需要制訂同修改相關指引及程序,做好條例嘅全面落實。我希望局方會秉承良好態度同高效作風,做好統籌協調工作,與相關部門、業界、同持份者廣泛溝通解說,攜手進一步提升香港嘅5G網絡,以至未來6G、甚或7G服務嘅覆蓋率,將香港建設成更加智慧、宜居同安全嘅城市。

本人謹此陳詞,支持草案二讀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