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保障平台工作者」議案

主席,喺討論「保障平台工作者」之前,我希望先講下「平台經濟」。根據我嘅理解,「平台經濟」主要指利用網上平台,去進行一啲可以打破傳統地域限制嘅貨品同服務交易,係互聯網新經濟嘅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除咗議案提及嘅食品外賣同貨件送遞,仲有網約車服務,一啲幫人預訂機票及酒店嘅旅遊網站等,都係「平台經濟」;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以及更方便、貼心嘅消費體驗;另一方面亦可以降低企業嘅營運同交易成本,尤其有利於一啲可提供優質產品同服務,但缺乏資金賣廣告同租用昂貴舖位嘅中小企。

「平台經濟」亦有助製造就業,尤其係學歷、技術要求相對較低嘅職位,以至釋放一啲非一般嘅勞動力。例如香港嘅送外賣服務,就比較多少數族裔參與,原因之一係唔需要較好嘅中文能力。又例如文件送遞服務,就特別多長者參與,估計原因之一係受惠於香港嘅兩蚊乘車優惠,有助降低運送成本。

至於需要一定體力嘅貨物速遞服務,亦有唔少年輕人參與,因為工作時間有一定彈性,未必要日日返工。有時間可以做長啲、密啲,需要時亦可以休息下,方便去旅行,提供咗另類嘅就業選擇。

不過,「平台經濟」嘅興起,亦產生咗一啲問題,其中之一係對平台工作者嘅保障。由於佢哋往往唔只為一個平台服務,好難、亦未必想同某一位僱主建立傳統嘅僱傭關係,因而缺少如勞工保險、退休金等基本僱傭保障。一啲外賣平台對送遞時間或數量嘅規定,亦可能促使部分送遞員開快車,衝紅燈,對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內地現已正視有關問題,提出咗一啲政策措施,指導相關企業同平台加強保障平台工作者。對於陸頌雄議員喺原議案提出,對外賣及速遞平台服務作出規範,為平台工作者提合理保障,以及顏汶羽議員喺修正案提出,因應就業市場嘅轉變,檢討《僱傭條例》及相關法例,有關大原則我係認同嘅。

不過,我哋要謹記,唔好因為作出有關檢討同規範,而嚴重妨礙咗「平台經濟」嘅發展,繼而令到佢帶來嘅效益同好處消失,包括便利消費者、降低營運成本,以及促進一些基層就業等作用。

故此,對於郭偉强議員嘅部分修訂建議,我係有所保留嘅。例如成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就令我諗起性質相近嘅的士保險問題;會否因為少數有參與者不守法規,而導致整個行業嘅保費大增,令循規守法嘅參與者都同時受害呢?另一建議係叫政府就平台分配訂單嘅演算法制訂指引,會否造成過度干預,窒礙市場嘅有效運作,甚至令行業生存空間大減,最後變成好心做壞事呢?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