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設立創新體制機制,全速推進『北部都會區核心區』的發展」議案

主席,北部都會區對香港未來發展至關重要,除咗滿足住屋需求,推動創科、物流及教育等產業發展,更有利於加強深港合作,同加快香港融入國家發展。

香港現時面對財赤,要加快北都發展,必須善用市場力量。然而,因為種種內外不明朗因素,不少企業都採取觀望態度。因此,如何增強投資者嘅信心,促使企業參與北都建設,至為重要。

喺過去一段時間,我先後喺不同場合,就如何提速發展北都,提出咗一些意見同建議。首先係要大刀闊斧咁,改革現時相對僵化嘅土地用途規劃制度,避免管得太多、太嚴、同太死。近年大部分嘅規劃大綱圖同地契,對土地用途及發展密度都作出嚴格規限,有某段時期甚至有意見連發展項目嘅外觀、顏色、同用料等都想管埋。

要知道市場係千變萬化嘅,以前興工業,後來興商業,到依家我哋需要嘅係利用土地去強化產業嘅發展。業權人因應市場變化,改變土地用途或地契條款,除咗要修改地契,商討補地價往往要花上以年計嘅時間,亦要向城規會申請有關土地嘅規劃用途嘅改變,涉及大量時間同使費,而且仲未知最後結果會否獲批,令投資者嘅參與積極性大減。

其次係土地批租同收取地價嘅制度,我多次提出應因應現時市場環境,容許發展商分期支付地價,以及引入政府與發展商分擔風險,換取項目落成後分享成果嘅「分成」制度;減少因市道欠佳,而導致賣地及發展項目出現「流標」嘅情況,拖慢整個北都發展。以上改革建議唔止係針對北都,我哋其他香港嘅發展都適用。

對於原議案提議設立一個法定機構,同制訂一條獨立嘅北都條例,希望加快為北都建設拆牆鬆綁,原意係好嘅,但亦有多位議員就相關建議嘅職權功能、適用範圍,以至名稱等提出修正案,可見係有一定不同意見。我代表嘅建測規園業界,亦有人提出過類似建議,但亦有部分人擔心成立多一個機構,訂立多一條法例,未必真正可加快事情推展,有時仲會因快得慢。

事實上,喺我代表嘅業界同其他界別人士推動下,政府已先後精簡咗多項與發展及建設相關嘅法定同行政程序,但唔少人都話具體成效比預期低。法例雖然改咗,程序亦已簡化咗,但如果負責處理同審批嘅官員,處事心態同工作效率都冇變過,繼續只顧做監管者,拒絕扮演「促進者」嘅角色,欠缺對私人市場嘅了解同溝通,咁樣再整多幾個新機構同新法例,都係冇用嘅,都係難以提效提速。

所以,對於特首近日強調香港必須變革、破局,並預告會喺今年施政報告提出「高級官員問責制度」,我同業界係有期望嘅。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