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發言係代表G19嘅18位議員,支持兩項有關優化立法會運作嘅決議案。
《基本法》確立咗香港特別行政區嘅行政、立法、同司法機關嘅職能與權力,各司其職,努力共同建設香港同配合國家嘅發展。立法會作為特區嘅立法機關,必須與時共進,變革求新,不斷優化《議事規則》,確保運作高效、透明,更符合市民嘅期望。
喺過去一段時間,有部分立法會議員忘記咗自己嘅職責同使命,為求一己嘅政治私利,以至某啲外部反華勢力嘅利益,喺《議事規則》裡面狂鑽空子,挑戰法律底線,無所不用其極咁阻撓政府依法施政,企圖攬炒香港,以至公然宣揚港獨,令特區嘅經濟民生嚴重受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
隨着《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嘅頒布同落實,立竿見影咁為香港止暴制亂,由亂及治,重新確立《基本法》訂明嘅行政主導同「愛國者治港」原則,令立法會運作重回正軌。
喺上屆立法會任期尾,本會亦通過咗對《議事規則》嘅多項修訂建議,完善立法會嘅規章同運作,提高議政效率,防範再次被人濫用。現屆立法會不僅杜絕咗過去歪風亂象,議會暴力同攬炒拉布絕跡,更以高效、理性、同務實嘅方式,審議咗大量有利經濟、民生同社會發展嘅法案與撥款,成績有目共睹。
然而,市民對從政者嘅要求同期望,只會不斷提高,因此我哋必須持續提升議會效能,確保立法會能為推動良政善治同服務市民發揮更好作用,不斷提升議員嘅績效,本次優化建議正係為咗呢個目標。
決議案聚焦兩大方面,當中最重要係完善議員嘅履職制度,制訂全新嘅《立法會議員守則》,明確議員必須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同行政主導體制。喺提升運作效率方面,《守則》訂明議員有責任出席會議、參與表決、定期提交工作報告,以及遵守應有嘅行為操守標準。
建議亦優化咗原有嘅議員利益申報制度,同相關嘅調查、處分機制,提高咗部分委員會嘅最低成立人數,以及展開職務訪問嘅最低人數要求等,以確保公共資源嘅精準投放。
上述守則同原則,只係對議員表現嘅最基本要求。要贏得更多市民嘅信任同支持,議員必須更積極咁提升自己嘅內涵同表現,令市民更切實咁感受到良政善治嘅成果。
最後,我呼籲所有議員全力支持有關優化建議,並且身體力行、持之以恆咁加強履職,服務市民,建設香港,貢獻國家。主席,本人謹此陳詞,支持兩項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