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制訂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 議案[:]

[:zh]

2013.10.09

“制訂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 議案

主席:

現時香港的房屋問題變得又多又複雜,樓價、租金高企,遠遠拋離市民的負擔能力,住屋開支成為沉重負擔,令市民的居住環境和質素變得更差,當中更有不少被迫入住劏房、籠屋,居住空間細小,又要面對樓宇安全和衛生等問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別不少朋友和我都認為,有關問題歸根究底是因為政府過去未有就市民的住屋開支比例及人均居住面積等房屋軟件制訂具體目標,從而直接影響政府在房屋硬件方面的配合,包括無法有效制訂每年的土地供應和建屋量等。

根據統計,在2006-2011年間,平均每年新增家庭住戶有28,460戶,而同期全港公私營房屋落成量平均每年只有24,596個單位,明顯追不上住戶增長,出現供應短缺;房屋供應下跌,導致近年樓價颷升,其中私人住宅單位落成量由2003年的26,397個,逐年減少至2009年只得7,157個,其後雖然有所回升,但2012年亦只有10,149個,連同9,778個公營單位,總數亦只有19,927個,跟政府早前估計未來10年,每年建屋目標47,000個,明顯有很大距離。

土地和住宅單位供應不足,是導致樓價高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單位供應短缺,很大理由是我們沒有制訂人均居住面積的目標,令政府有關部門未能制訂有效的土地供應計劃配合,所以,今日我提出“制訂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議案,希望特首、局長和政府官員,能夠重整他們對房屋問題的思維,將住屋開支比例及人均居住面積等軟件,納入房屋問題其中一環,一併考慮處理,而並非以「拆彈式」只解決眼前問題,有關的改變,相信最終亦可為扭轉社會不和諧局面締造堅實的條件。

主席,我今日提出的議案主要有三部分:首先,我希望政府能夠制訂具體的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在5年內將私人住宅住戶的住屋開支佔住戶總開支比例下調至30%或以下,再在15年內將該比例下調至25%或以下,減輕市民的住屋開支負擔。早前推出的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列明,目標是要為每一個香港家庭提供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很多市民和我都會問,何謂「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雖然政府至今並沒有給我們一個具體答覆,但我想問局長,現時市民花超過一半收入來供樓,或者租樓,是否屬於健康、市民可負擔的水平呢?如果大家覺得住屋開支比重過高,哪個水平才算健康、市民可負擔呢?

參考國際做法,聯合國人類住區中心將住屋負擔能力標準,定為在特定地區內,屬最低入息的四成住戶,其住屋開支佔住戶入息的30%;美國房屋和城市發展署亦以租金與入息比例30%為住屋負擔的基準;澳洲可負擔的基準租金,按租戶的收入及住戶類別而定,由最低收入住戶入息的20%,逐漸調高至較高收入住戶入息的25%。這些指標都很值得特區政府參考,以釐訂具體的住屋開支比例目標。

事實上,很多青年人都希望能夠自置物業。根據一項在2011年完成,旨在了解本港年青一代的研究,有53.4%受訪者認為自置物業「十分重要」,而認為「頗重要」的亦有34.5%。但在目前單位供應短缺,樓價颷升的情況下,很多青年人都因為置業機會渺茫而感到沮喪。所以,除了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及穩定樓價等措施外,政府應積極探討還可以採取何種措施協助青年人、低收入人士,以及長者自置物業或租住適切可負擔的居所。要解決房屋問題,提升市民生活居住質素,政府必須扮演更積極角色,提供更多不同的資助房屋。

主席,我的議案第二部分建議,政府制訂和落實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現時政府並沒有就私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制訂標準,從而計劃供應足夠土地發展,亦沒有全面收集有關數據作出分析,制訂政策。據一些研究估算,現時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一般約為15平方米;另外,根據運輸及房屋局的資料,過去10年,整體公屋單位租戶的實際人均室內樓面面積由約11.3平方米增加至約12.9平方米,增幅約14%。香港公私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都低於新加坡30平方米和日本18平方米的標準,直接影響市民的居住質素。

同時,本人亦察覺到在過去幾年,香港不單只人均居住面積沒有提高,居住在面積細小單位的市民亦越來越多。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本港少於4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單位落成量,由2009年的373個增加至2012年的1,511個,增幅超過3倍,而該類單位的空置量,亦由2009年底的8,718個減少至2012年底的8,083個,顯示越來越多市民居於面積少於40平方米的細小單位。

香港作為一個進步的發達社會,如果市民的住屋條件,包括人均居住面積,沒有隨GDP的增長而得到改善和提升,這樣絕對是不健康。所以,我希望政府能夠積極考慮,盡快制訂和落實公營和私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標準,再透過增加住宅建屋用地和新建單位,配合全面的長遠規劃,逐步提升公私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及質素。

主席,議案的第三部分是促請政府檢視和重整促進向上流動的房屋階梯,並針對社會上不同組群和階層市民的需要,包括青年人、長者、低收入人士,以及不合資格申請資助房屋,但又欠缺首期,無法自置物業的邊緣中產,為他們提供適切有效的住屋援助,重新整理及建立有系統和可往上流動的置業階梯,對解決房屋問題至為重要。

日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公布貧窮線時表示,约10萬戶在「貧窮線」下的綜援住戶中,近8成為公屋住戶,他們在住屋方面所面對的壓力相對較少,顯示公屋具有顯著的扶貧成效,而1成住在自置私樓或居屋的綜援住戶,亦可因樓宇價格升值,令資產增加。因此政府有必要多建公屋和資助房屋,並且提供更多誘因,鼓勵有能力的公屋住戶向上流轉至自置居所,既可改善基層市民的居住質素,又可加強公屋流轉。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同事支持我今日的議案,促請政府為解決香港房屋問題,提升居住質素,制訂清晰目標和計劃。多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