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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內務委員會
討論引用特權法調查特首住所僭建及政府相關部門的處理
對於在特首住所僭建事件中,屋宇署人員被指處理不公,有包庇業主之嫌,本人對此表示非常遺憾,因為在完全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對屋宇署人員的專業和誠信,作出如此嚴重的指控,實在極不公平、不公道。
如果我們同意成立委員會調查,豈非是已經假設,甚至認同,公務員隊伍的專業操守和誠信有問題。對一直負責任、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專業職系,尤其是前線工作人員,給予「莫需有」的罪名,這樣對他們公道嗎?
鑑於這些都不是基於事實的指控。為此,本人堅決反對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政府部門在特首住所僭建事件的處理程序。本人將繼續支持公務員專業職系人員,今後繼續發揮團隊專業精神,以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的態度,依法處理每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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