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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推動漁農業持續發展”議案
主席:
本人支持今日何俊賢議員的“推動漁農業持續發展”議案,但我的發言會集中在農業發展方面。我在上星期曾在報章發表文章,談及我對本港農業政策的一些意見。我認為,要令本地農業持續健康發展,其中一個較重要、政府要處理的問題是減少農地荒廢的情況,尤其是私人農地;同時在制訂農業政策時必須以目標為本,通過政府跨部門的配合,多管齊下才能有效推動農業持續健康發展。
多年來,政府一直被批評沒有全面的產業政策,本港經濟至今仍然側重金融及房地產發展,不少傳統產業的發展空間逐漸萎縮,包括漁農業在內,很多相關行業的從業員生計大受影響,政府在推動產業多元化發展及保障僱員就業方面實在責無旁貸。根據漁護署的統計,現時全港約有4,523公頃農地,當中只有約729公頃屬常耕農地。由於不少農地已荒廢或被非法改作其他用途,故近年本港農地的產出量已較早年大幅減少。80年代以前,本地農產物大約可以滿足到30%的本地需求,不過在2013年,本地農產物僅僅能夠供應全港所需蔬菜的2 %,生產總值不到8億元。縱使扣除因人口增長的因素,造成今天農業產出量大幅減少的局面,並非一朝一夕,難免令人質疑,政府過往有否正視和積極處理有關問題?
最近,政府發表新農業政策諮詢文件,建議設立官辦農業園租予農民,並成立農業發展持續基金,扶持本地農業發展。主席,現時已劃為「農業用途」的土地中,近7成土地的業權由私人擁有。由於大多數農地於早年批出,有關地契一般並無規定土地業權人不能夠閒置農地,亦沒有禁止其自由買賣,所以農民要租地耕作,往往會面對租地難,以及較難掌握租期長短等問題。倘若由政府統一收地整合農地,並以合理價格及租期租予農戶,相信將可大大減少農戶的疑慮。
雖然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出不少推動農業發展的建議,但當中並沒有清楚交代農業發展的具體目標為何?例如會否就本地農產量制訂每年的生產目標,或者就提高常耕農地的面積制訂目標水平?在發展目標不清晰的情況下,相信會容易令人質疑,政府推出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是否真的能夠有實際效益?
主席,現時位處新界偏遠農地的呎價低至十數元,與市區土地高達萬元的土地呎價相比,可以有千百倍的差距,所以發展新界土地的吸引力是非常大。如果政府有決心要推動農業發展,政府有否探討如何促使更多農地業權人願意將地塊作農業發展呢?主席,要減少荒廢農地,政府必須對症下藥,所以我建議,政府重新檢視現有已被規劃作農業用途的土地,是否全部適合繼續作農業用途,再就其中適合作農業用途的地塊進行全面規劃,配合政府的措施,包括規定除非涉及公眾利益,否則這些重新規劃的農業用地的地塊,不得在20年或更長時間內更改用途,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有關農地業權人對土地未來發展的憧憬,促使他們積極研究如何善用土地作農業用途,增加回報,相信農地荒廢情況將有望得到改善,希望政府予以考慮。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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