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增加短中期房屋供應,改善公營房屋短缺問題」議案發言[:]

[:zh]主席,首先我要感謝涂謹申議員提出今次議案,讓本會有機會再次辯論增加房屋供應這個重要課題。不過,對於原議案提出的七項增加短中期房屋供應建議,我大部分都有保留,因此提出修正案。

首先是發展新界棕地及農地,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去年底發表報告,指發展棕地係最多市民支持的選項,另外,發展新界農地的支持度亦相當高。但正如報告所講,不論是發展棕地或農地,都涉及收地補償、重置棕地及農地作業、以及交通及社區設施配套等複雜問題,並非「手到拿來」的選項,更不可能只靠《收回土地條例》這單一手段,就可以好順利收回大量棕地及農地來建屋。

我的修正案加入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棕地及農地,不代表一刀切話這種模式好過強制收地,只是提供多一個選擇,讓當局因應個別用地及項目,用哪一種模式發展會更有效,希望在多管齊下之下能盡快覓地建屋。

對於粉嶺高球會用地,其實我一早就講過,可研究是否可作其他更佳的發展用途,但有關研究必須是客觀、科學的,包括對香港高球運動的未來發展,如何處理高球場內的歷史建築、古樹、原居民墓地及生態等等,不應該純粹因為話有民意支持,就毋須做任何規劃研究、毋須做任何環境及交通影響評估等等。

不少市民都好關注環境、保育及交通配套問題,強調任何大型發展計劃,都做好法定的城規及環評諮詢程序和要求,因此對高球會用地不應存在雙重標準,不能不顧程序及不作深入研究。

有關廸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用地,我去年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對這麼大幅土地長期曬太陽表達了不滿。但我同時認為香港是個法治地方,要尊重合約精神,所以我叫政府先研究是否有權提早收回有關用地。

對於原議案建議在該幅土地發展公營房屋,我也有所保留。第一是朱凱廸議員的修正案都有提及,該處可能有噪音及空氣污染問題。其二是交通及社區配套,除非是落實「明日大嶼願景」,用鐵路及公路將新界西北、大嶼山、中部水域人工島及港島北駁通,否則有關用地未必適合用作高密度的房屋發展。

原議案第五點是落實「未補地價居屋出租計劃」,政府建議只容許居屋業主出租單位的其中一部分或其中一間房,但原議案及部分修正案,就建議將整間屋出租都得,對這一點我是難以認同。

我認為無論是房協還是房委會轄下的資助出售房屋,本身是一項社會福利,是納稅人用公帑去補貼有需要的人士買樓。如果有關業主現已另有合適居所,不論是因為另外購置了物業、租住另一間單位、或是已經移民,都代表他們本身已有解決住屋需要的能力,不再需要政府及納稅人幫忙,按道理就應該「褪」番個單位出來,讓其他更有需要的人士入住,不應該容許他們將成個資助單位出租以賺取租金。

這個正是我提出設立資助出售房屋回購機制的原因。現時不論是居屋、綠置居、首置上車盤,以至舊有的夾屋,業主在禁售期完結及補地價後,可將單位在私人市場放售。每賣出一間,就代表整體資助房屋庫存減少一間。所以我建議將來新建的資助出售房屋,應該只能由政府或房委會回購,經翻新後再售予合資格家庭,以維持資助房屋的供應量。

除了供應問題,這亦涉及公平問題。現時抽居屋難過中六合彩,容許資助出售房屋業主將單位私人轉售,不論是補足地價,還是免補地價售予綠表或白表人士,原業主多數都會賺錢,因為當中一定有某個水平的「中籤溢價」。

在居屋售價調低至市價五二折之後,將來的二手居屋炒賣問題可能更嚴重。有幸抽到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一經轉手可以賺到更多錢。對於抽極都抽唔中的市民,會覺得更加不公平。有關情況不應該在由納稅人資助的房屋計劃中出現。

至於何謂合理回購價,我初步建議係以買入價,加以相關年份的平均私樓樓價升幅的同比,令原業主可取回合理的資產增值回報。希望大家可以支持由政府回購的原則,細節可以再討論。

談及公平問題,我早前亦提議改革資助出售房屋抽籤制度,令到那些好「黑仔」、抽咗好多次居屋都抽唔中的市民,將來可以有較高的中籤機會。有關建議的詳情,時間關係我將會在其他場合跟進,在此暫不多談。

我的修正案的另一要點,是全方位增建過渡性房屋,包括善用閒置政府用地、 空置校舍,以及現有公共屋邨的天台、儲物室及「空格位」等,這些建議其他修正案都有提及,我留給其他同事講解。

我現在想集中講的,是要求政府制訂措施,鼓勵私人業主將閒置農地改作過渡性房屋的建議。今年施政報告宣布重推及優化活化工廈政策,包括容許將整幢工廈或者部分樓層改作過渡性房屋,這個我是支持的。但相對於工業大廈,不少位置合適的私人閒置農地,如果有適當的政府政策配合,其實是更適合,可以更平、更快咁興建成為過渡性房屋。

如果政府有措施提供協助,讓業主可以合法地興建過渡性房屋,並規定要將部分單位交由政府或房委會編配予有需要人士,例如是正在輪候公屋、現時繳交昂貴租金租住劏房的家庭,就可以做到多贏局面,希望政府認真考慮。

本人僅此陳詞,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我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