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2019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延展議案發言[:]

[:zh]主席,《2019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顧名思義係修訂香港法律第423章嘅《僱員再培訓條例》裡面嘅附表2,將「路德會真道堂有限公司」營辦嘅「路德會真道堂青年中心」,加入成為合資格提供僱員再培訓局認可課程嘅培訓機構之一。

有關公告其實早已喺11月1 日刊憲當日即時實施,公告內容其實亦相當簡單,就係將上述嘅「路德會真道堂青年中心」寫入法例裡面,本身並冇爭議性或任何法律草擬問題,但點解立法會仲有需要審議呢? 點解我哋依家仲要就應否延長公告嘅審議及修訂限期進行辯論呢?

我未有機會同動議延展議案嘅鄭泳舜議員溝通過,但相信佢同唔少議員,都想趁審議呢項修訂公告嘅機會,邀請相關政府官員同再培訓局嘅代表嚟立法會,講解下香港嘅人力資源錯配問題及培訓僱員學習新技能嘅工作。

我睇番《僱員再培訓條例》嘅附表2,一共列出咗160多個培訓機構嘅名稱,佢哋提供嘅培訓課程係邊類型嘅呢? 師資同課程質素係點呢? 相關嘅再培訓課程、培訓機構、學員名額同資助額係咪足夠呢? 課程嘅內容同設計,係咪真正配合到就業市場及僱主嘅實際需要呢? 呢啲問題可能唔少議員都想知,想透過延長審議有關公告嘅限期,等政府向市民大眾講解一下。

主席,面對中美貿易戰同本地違法暴力活動嘅雙重打擊,香港經濟現正經歷亞洲金融風暴後及沙士後嘅最嚴峻、最惡劣環境,有人甚至話係仲嚴重過沙士時期。當中最深受影響嘅旅遊業、飲食業、零售業、建造業等,都係勞工密集嘅行業,估計會導致不少基層市民面臨失業或開工不足,影響眾多家庭嘅生計。

呢批僱員有啲可能要被迫轉行,或者趁失業期間學多一兩門手術都好,等經濟好番啲時有多啲唔同出路,因此再培訓課程變得更為重要,報讀人數可能會增加,議員對此表示關注係好合理嘅。

不過,我喺決定係咪支持呢項延展議案時,亦要考慮即使議案通過咗,將公告嘅審議及修訂限期延長至明年1月8日,係咪可以起到實質作用呢?

大家都知道,喺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以及最資深嘅反對派議員涂謹申嘅主持下,內委會喺本立法年度前後召開咗好多次會議,搞咗接近兩個月,至今都仲未選出新一年度嘅正副主席。

內委會冇咗正副主席,令到立法會嘅審議法案安排完全癱瘓,議員無法通過內委會成立法案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去詳細審議政府新近提出嘅各項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所以,即使我哋今日順利通過到呢項延展議案,如果內委會未能盡快回復正常運作,議員都係無法成立小組委員會去審議有關公告。

主席,我希望反對派嘅同事唔好再濫用會議程序,盡快容許內會選出正副主席,恢復番立法會嘅審議立法功能,喺今屆立法會餘下幾個月嘅任期內,盡快審議同通過眾多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嘅法案。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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