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我發言係支持《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香港已進入5G時代,5G技術除咗方便大家用手機睇電視、煲劇同打機、畫面質素亦靚咗之外,喺物聯網嘅應用方面,包括智能家居、物業管理、無人駕駛同自動泊車,以至係喺商場購物、餐廳點菜同送餐等不同範疇,都可能會用到5G,令到大家嘅生活方便咗、舒適咗,企業亦都可以慳到人手同成本,同時提高生產力同服務質素。

正正由於5G技術嘅應用愈嚟愈廣泛,對市民生活愈嚟愈重要,對相關傳送設施嘅維護亦都需要加強,以確保5G服務嘅可靠性同穩定性。草案其中一項主要建議,就係加強保護地底下嘅電訊基建設施,包括將喺沒有採取合理措施下施工,而導致地下電訊設施受損定為刑事罪行,違者最高可以判監6至12個月,同罰款2萬5千元至最高20萬元。

政府強調有關罪行同罰則,與現時維護地下嘅供水、供電同燃氣設施嘅法例相若,唔會對建造業界同各類掘路工程造成好大嘅影響。但其實現行嘅相關掘路限制、業界施工前要申請嘅種種牌照、批准同程序已經係唔少,令到有關工程嘅準備及施工時間愈拖愈長,加重咗對市民嘅滋擾同對交通嘅影響,工程成本亦因而高咗。

另一個問題係,承建商同工人喺施工時,往往掘開咗條路,先至發現地底原來藏有各類新新舊舊嘅管道同線路。尤其係喺嗰啲舊區,相關地下設施嘅圖則同起路資料,往往都唔係準確同全面咁反映咗實際情況,令業界擔心會喺唔知情之下破壞咗某啲電訊設施,並因而誤墮法網。

通訊局承諾喺制訂有關指引時會諮詢相關業界,我希望有關工作要做得好啲,做到當局所講,要顧及建造業界喺遵從相關規定時嘅實際情況。相關嘅申請審批亦必須簡易快捷,最好係提供一站式嘅服務,業界去搵單一部門,就可申請晒掘路所需嘅所有牌照同批准,收費亦都應該要合理。

政府亦要同時要求電訊商及相關部門,妥善咁紀錄好佢哋嘅地下設施資料,供申請進行掘路工程嘅公司查閱。最好係放喺構建中嘅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畀業界可以上網就可搵到相關資料,避免出現錯誤嘅開挖。

除咗掘路工程,今次草案喺另一個層面,亦同我哋業界係息息相關嘅,就係5G物聯網喺住宅大廈、商場、同停車場管理等方面嘅應用。有關應用涉及嘅傳送範圍同顧客人數等,與用於手機通訊及其他全港性、區域性嘅廣播傳送好唔同,因此現行法例已存在兩套唔同嘅發牌制度同規管架構。 為咗促進相關嘅科技同應用發展,草案建議簡化適用於物聯網服務嘅「非傳送者牌照」嘅申請、審批及上訴程序,呢個大原則我係非常支持嘅,尤其係依家用緊有關物聯網技術嘅公司,有啲可能唔知道係等同電訊服務而需要領牌嘅。呢方面政府同樣要做好宣傳同諮詢,盡量精簡審批,唔好疾礙到創新科技嘅發展,同業界嘅正當營運,務求令到更多市民同企業,可以更簡便同便宜咁,享用到相關新科技帶嚟嘅好處。本人僅此陳詞。